平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和《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云阳府发〔2017〕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发布此通告。
一、全镇常年均为森林防火期,每年1月至3月为春季森林高火险期。
二、全镇各村(社区)管辖林区均为森林防火区。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微信、标语、开院坝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扑救山火知识,切实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意识和防范意识。要把森林防火宣传融入到日常管理中,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四、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村(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护林员、应急队员要认真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的人员,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带火入林区;
(二)在林区吸烟、乱扔烟头;
(三)在林区铲山积肥、烧火灰、烧草、烧包谷杆;
(四)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林区生火煮饭、烧火取暖;
(六)在林区未经批准私拉、乱接、乱搭电线;
(七)在林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在林区燃放孔明灯;
(九)在林区非法狩猎、用火驱蜂、驱兽;
(十)智障、精神病人带火种进入林区。
六、任何村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村或镇人民政府(55641011、55641001)报告。村(社区)接到火情报告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扑救。对隐瞒、迟报或组织扑救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依据《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平安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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