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溪府发〔2021〕22号
泥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泥溪镇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
为推动全镇产业发展,切实做好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确保全镇产业发展提效农民增收,现作如下通知:
一、组织保障
成立泥溪镇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余领导班子成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力推动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经发办全体同志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泥溪镇产业相关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县主管部门协调沟通,搞好对接联系,统筹全镇产业发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产业发展督促检查,下发产业发展督查通报,提出产业发展工作建议;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台账,严格资金拨付,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二、建设管理
产业发展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分村成立产业发展工作小组,由驻村领导任组长,驻村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要抓好统筹指挥、指导项目规划、提出发展建议、搞好督促检查;各驻村工作队要加强产业项目管理,定期研究项目栽植、管护等工作,技术标准参照主管部门及技术专家的相关标准执行,加强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过关,资金安全。各村(社区)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强产业管护、严格资金用途。各驻村领导每月至少到村研究1次产业发展工作,驻村干部每月至少到村研究2次产业发展工作,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到村指导1次管护技术,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产业发展任务。
三、项目验收
成立村级验收小组,由驻村领导任组长,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成员为队员,开展产业项目村级验收。成立镇级验收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由经发办、财政办具体经办人员为成员,开展镇级验收,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镇级验收完成后向主管部门申报进行县级综合验收。
四、其他相关要求
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镇产业的建设、管护、验收的督促指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镇纪委要不定期对各村(社区)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全镇产业发展早日投产见成效,助力乡村振兴。
泥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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