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坝府发〔2025〕34号
农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社区)、镇辖有关单位、机关内设机构、事业站所:
为认真贯彻县政府关于清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经2025年12月4日党委会议审议决定,将《农坝镇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土地)买卖、赠予、交换契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云阳县农坝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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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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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房屋(土地)买卖、赠予、交换契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
农坝府发〔2008〕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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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 |
农坝府发〔2007〕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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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意见 |
农坝府发〔2007〕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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