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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路阳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路府发〔2021〕2号


各村(社区):

现将《路阳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路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路阳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云阳府发〔2019〕19号,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巩固禁放成果,改善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309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面抓好《条例》《通告》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镇燃管办)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划定禁放、燃放区域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设置零售点,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报送重大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宣传、发布通告、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1年2月11—26日)。按照工作部署,在2021年2月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1年2月26日后)。围绕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通告》贯彻实施,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坚决打非治违。镇安监办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等场所,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禁放区域、限放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重点管控。要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禁放区域专人守护、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管控等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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