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江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口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府发〔2022〕9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21〕6号),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金融发展中心《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聚焦各村(社区)在组织协调、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中的工作成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36个村(社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镇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考核指标数据依托各主办银行系统统计,同时结合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定性考核内容(25分)
(一)工作机制。各村(社区)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专项督查、平时检查、工作调度情况。
(二)政策落实。开展政策培训会、动员部署会、院坝宣讲会等政策宣传情况。召开工作培训会,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工作会议记录(纪要)等。
(三)工作落实。建立本村(社区)脱贫人口小额贷款需求台账、贷款台账情况;配合各主办银行完成脱贫户评级授信情况;逾期贷款户管理台账和逾期贷款催收记录;将当年脱贫人口动态调整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承贷银行;按照规定用途规范使用小额信贷资金,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第六条 定量考核内容(75分)
(一)风险防控。防患逾期风险,严格控制逾期率在规定范围内,坚决杜绝逾期率超越警戒线。
(二)放贷规模。做到应贷尽贷,考核当年放贷金额和贷款余额。
(三)覆盖率。考核脱贫户信贷覆盖率及信贷余额户数占比。
(四)加减分项。
1. 加分项:在全市或全县召开的会议上有先进典型经验交流的;在县级以上媒体报道且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承接县级以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现场会的。
2. 减分项:在全市或全县召开的会议上被通报批评的;存在贷款资金使用不合规的;各级督查检查指出问题并要求整改的;存在信访事件且情况属实的。
第七条 考核以全镇平均数为基础数,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价。
第三章 考核组织领导及程序
第八条 将全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纳入镇对村(社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由镇乡村振兴办牵头,在综合考虑村(社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确定其在全镇内的得分和排序。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4个档次: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第十条 考核结果由镇乡村振兴办予以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均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镇乡村振兴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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