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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江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村规民约与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深化村社组织换届后的基层治理,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符合实际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自治能力,强化基层政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简称“两约”)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政治方向;二要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三要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四要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五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二、基本原则 
  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必须坚持从本村(居)实际出发,切实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广泛性。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村(居)民共同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针对性。围绕当前基层治理中的难点问题(道路维护、集体财产处置等,邻里纠纷、老人赡养、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整无事酒等),开展修订完善工作,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四)操作性。做到“一村(社区)一约”,“易记、易懂、易行”。既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防止激化矛盾,要避免贪大求全,过于宏观,要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文字简洁,便于遵守执行,促进实现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三、制定程序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一般应经过以下5个步骤:

(一)征集民意。村(社区)“两委”班子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村(社区)“两委”班子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等意见建议。

(三)提请审核。村(社区)“两委”班子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驻村干部及驻片领导审核把关,驻村干部及驻片领导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审议表决。村(社区)“两委”班子根据镇驻村干部及驻片领导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五)备案公布。村(社区)“两委”班子应于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10日内,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送片区司法所审查后交镇人民政府备案,经镇党委、政府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9月底前各村(社区)要表决通过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并将审议表决通过和司法所签字确认后的定稿交到民政办。

(二)驻片领导、驻村干部负责指导监督村规民约运行情况。

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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