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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镇2021年河长制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持续深化落实第1号、第2号市级总河长令,启动示范河流创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河长制条例》为契机,做深做实“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推动河长制有名、有实、有能,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压实管河护水责任

(一)落实各级河长巡河。全镇河长应按照《云阳县河长制工作巡河情况通报制度》的要求,压紧压实河长责任,严格执行镇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半月巡查不少于1次的巡河责任。河长巡河中,应开启河长制APP巡河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巡河过程,巡查水库及河长制APP巡河资料未上传成功的,应以纸质巡河日志记录存档备查。要严格履职尽责,对河(库)的环境卫生和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并结合工作实际,加大问题河(库)的巡河频次,及时发现和解决河(库)突出问题。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要紧盯不放,建立巡查问题台账,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直至问题得以解决。(责任单位:河长办、各村、社区)

(二)落实河库保洁责任。以村(社区)为基础,对河库保洁实行网格化管理,由各村负责组织开展河库日常保洁工作,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无直接排污口、无黑臭现象,确保我镇河库水质持续向好。(责任单位:水利水产组、市政环保组、各村、社区)

二、坚持节水优先,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三)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饮用水源达标评估,保障供水安全。(责任单位:水利水产组、各村、社区)

(四) 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持续开展主要河流、水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限期迁建、拆除或关闭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排污口。(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组、市政环保组、各村、社区)

(五) 加大节水载体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市《节水行动方案》,强化节水评价工作,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巩固镇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强公共机构、企业、学校、医院等节水载体建设,引导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示范引领,提高全民节水意识。(责任单位:水利水产组、各村、社区)

三、坚持水岸同治,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六) 继续抓好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补建完善工程,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组、市政环保组、各村、社区)

(七)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稳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运行监管,着力开展工作考核,确保“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有效运转。(责任单位:市政环保组、各村、社区)

(八)坚决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确保到2021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组、各村、社区)

(九)持续抓好工业防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排水许可、接改沟许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环境风险防范责任,鼓励企业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积极推动工业、企业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以重点园区为主体,推动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政环保组、经发办、各村、社区)

(十)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和农药减量控害行动。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为重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生态要求,形成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生态良好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格局。同时严格水产养殖“三区”(繁殖区、限养区、禁养区)管理,全面禁止在三峡库区消落带从事水产养殖,深入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到2021年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责任单位:农村经营管理办、水利水产组、畜牧组、各村、社区)

四、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河库管护成效

(十一)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持续开展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坚决“去存量、遏增量”。在全镇所有河流、水库、沟渠、山塘等水域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切实做好中央、市环保督察及水利部、长江委、市、县水利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暗访、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销号,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清理、早制止,防止问题屡禁不止、死灰复燃。深化部门联动,针对涉河违建、道路施工侵占等问题,开展联席会商、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河长办、农村经营管理办、规划建设组、市政环保组、交通建设组、水利水产组、各村、社区)

(十二)加强农村河库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农村河流、水库、沟渠、山塘等水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进度,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三大革命”,全面控制入河库污染物。在全镇范围内实施黑臭水体摸排整治,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为重点,分期分批有序实施整治。(责任单位:农村经营管理办、市政环保组、卫健办、各村、社区)

五、开展水生态修复,建设美丽河湖

(十三)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继续加大对三峡库区及主要支流水土流失区、坡耕地集中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以蓄水、保土、造林、种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农村经营管理办、水利水产组、林业站、各村、社区)

(十四)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加大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力度,清查整治“三无”采砂船、“四超”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管理良好秩序。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建立健全联防联控、联合执法、群众监督举报等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巩固“打非禁采”成果,恢复河道水源涵养能力。(责任单位:水利水产组、各村、社区)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法定作业,也是我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镇村两级河流按照“一条河流、一位河长、一个团队、一个专户、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各村、社区、各室(组)要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各河长既是本辖区流域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镇级河流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明晰权责,到岗到人,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水利水产组、各村、社区)

(十六)密切协同协作。各条河流联系室(所、组)要对河长负责,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开展综合协调、执法监管、督导检查、考核考评、宣传报道、承上启下等日常工作。镇、村两级要加强协同配合,镇直各职能室(所、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共享共融的监测机制、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多元稳定的投入机制,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各承办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需协调解决事项及时报送镇河长办汇总。(责任单位:各相关室(所、组)、各村、社区)

(十七)加强工作督查。建立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工作落实制度和健全评比考核制度,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河长办、各村、社区)

(十八)督导问题整改。采取随机暗访、集中交办、跟踪督查,适时重点抽查,按季汇总通报的方式,着重从“查、认、改、罚”四个关键环节,紧盯河湖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确认问题、整改问题、责任追究,加强监督。充分利用微信、电话、媒体、管理信息系统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处理群众举报事项。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河湖突出问题,实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彻底整改。(责任单位:纪委办)

(十九)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监督和宣传优势,多形式、全方位、持续深入宣传报道河长制工作,监督河湖重点问题,宣传河湖管护经验做法、先进典型、整治行动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及时更新河段长公示牌信息,主动公开河长制工作进展、水质监测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村级河段长进行提升培训,着力提高河长制工作人员、基层河段长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适应河长制全面深化新要求,推动全镇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河长办、文旅组、各村、社区)

                        江口镇党政办                          

   2021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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