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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镇护林员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护林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员的行为,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切实压实护林员职责和担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林业组负责对护林员队伍的监督考核管理工作,各村(社区)负责护林员的日常工作监管。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三)未纳入财政供给人员;

(四)未担任其他公益性岗位;

(五)应具备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各村(社区)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护林员,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六条: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协议,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村(社区)每月5号前反馈上月护林员履职情况,镇政府根据反馈的履职情况据实兑现每月的护林补贴。每年底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七条: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护林政策宣传

护林员应积极主动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林地保护管理规定、病疫木治理、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等森林资源保护知识。

(二)护林防火

1.护林员应在所辖区域内切实履行好守护山林的职责,及时发现并制止山林火灾隐患,若遇火情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

2.护林员责任辖区内发生火情一次,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护林员当月100-200元的护林补贴;

3.护林员及时制止山火并把肇事者交由江口镇政府处理的,可以酌情奖励护林员当月50-100元的护林补贴;

3.年底镇林业组统一对各护林员进行考核,若护林员所在辖区内未发生一次山火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

(三)防止非法砍伐林木

1.护林员应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山林分布情况了然于胸,对本辖区林木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制止非法砍伐行为;

2.护林员发现非法砍伐行为时,应主动制止其违法行为,若当事人不听劝阻,应立即上报镇林业组,林业组查证落实后,给予护林员50-100元的当月护林补贴奖励;

3.护林员责任区域内有非法砍伐行为,护林员未发现,未上报。被村民或者工作人员查证落实该辖区存在非法砍伐的,扣减护林员当月100-200元的护林补贴;

   (四)及时报告森林病虫害

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镇政府和林业组,并协助镇政府和林业组工作人员做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防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1.护林员应主动制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江口镇派出所或江口镇林业组。遇有野生动物受伤,应及时救治,并上报江口镇林业站或江口镇派出所;

2.护林员责任区域内若出现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时,护林员未发现和上报的,查证属实后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六)农户疫木清理

1.护林员责任辖区内所辖村组的农户疫木(松木)清理工作应监管到位,若有农户私藏、私用疫木(松木)的应立即制止,并交由除治队和镇林业站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护林员责任辖区内农户家中被镇、村工作人员或上级有关部门发现一起疫木(松木)的,扣减护林员当月100-200元的护林补贴;

3.年底考核护林员时,护林员责任辖区内农户家中未发现疫木(松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

    (七)认真填写护林日志

1.护林员在护林的同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护林日志,作为其是否履职的重要依据之一,每月填写工作日志不得少于22天。各村(社区)负责人要不定期检查其护林日志填写情况。

2.被工作人员及林业部门抽查发现护林日志有遗漏的,视其轻重情况给予扣减当月50—100元的护林补贴。

第八条:上级政策文件有新要求规定的,以新要求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镇林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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