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江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镇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面,促进居民医保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云阳县医疗保障局、云阳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云阳县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发〔2020〕4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相关政策
(一)参保对象
具有江口镇城乡户籍的居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可自愿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重庆市其它区县居民,举家在江口镇居住的,可自愿在居住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重庆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可以在居住乡镇(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
1.2020年12月31日前,为2021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2.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居民,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保缴费的,按集中参保期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办理参保的,按集中参保期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设置三个月待遇等待期;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参保的,缴费标准为全额缴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设置三个月待遇等待期。
(三)特殊困难人群参保工作
特殊困难人群未参保登记的,由所在村(社区)负责通知本人向相关业务科(室)申报。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特殊困难人群应保尽保。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民政局资助
1.资助对象:
(1)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
(2)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资助标准:重点救助对象参加一档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参加一档按196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统一按28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二)残疾人联合会资助
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参加一档按196元/人给予资助,参加二档按280元/人给予资助;普通残疾人(三、四级)按140元/人给予资助。
(三)卫生健康委资助
具有我镇户口,享受重庆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对象及子女按280元/人给予资助;纳入我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管理的对象按280元/人给予资助;享受重庆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按224元/人给予资助。
(四)扶贫办资助
农村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参加一档按196元/人给予资助,参加二档按280元/人给予资助。
(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资助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按280元/人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一、二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全额资助。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二)住院支付政策
1.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从 2021 年 1 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6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达到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50%)。
3.住院统筹基金封顶线:一档为9万元/人·年,二档为12万元/人·年。
4.大病保险政策:从2020年1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 元/人·年。
四、缴费方式
1.已参保登记的人员,可通过重庆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缴费,也可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刷POS机缴费。
2.没有参保登记的人员,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缴费。
五、参保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精神,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重复参保,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6%,特殊困难人群参保率100%。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有保障的重要环节,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面广。相关科(室)、各村(社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征缴工作抓实抓好;要积极建立和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参保缴费征收任务顺利完成。
(二)沟通协作,统筹推进基金筹资收缴
江口税务所作为征缴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优化工作流程,做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要协调镇业务科(室)做好相关工作,对参与征缴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医保基金及时、足额入库;社保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抓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镇卫健办、社事办、退伍军人事务站、扶贫办要积极做好相关特殊群体的信息上报、资格认定、个人缴费资助工作。
(三)加大宣传,提升服务
相关科室及各村(社区)要加大筹资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收缴程序等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居民健康保障和互助共济意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参保进度报送
各村(社区)从2020年11月18日起每周三下午5点前,以信息方式向镇社保所报参保进度,由社保所汇总后每周四上午12点前上报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所在村(社区)有县外参保人员,名单认真核实后,于2021年12月20日上报到社保所。
八、筹资时间要求
参保资金的收取和人员信息的录入及修改时间: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截止。
附件:1.江口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计划表
2.江口镇22021年(市)县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表
云阳县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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