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发〔2020〕43号
各村(社区):
根据《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云农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生产实际,编制了《江口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云阳县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江口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危害,提高应急防控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和《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农业有害生物现状
江口镇内海拔高差大、生态环境复杂,农作物病虫鼠种类较多,特别是流行性病害(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迁飞性害虫(草地贪夜蛾、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和农田害鼠常给农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失。随着种子种苗及农产品调运,检疫对象、危险性病虫草传入的机率增加,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与日俱增。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成立江口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魏小刚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李志明同志担任,镇农服中心、财政办、气象办、卫健办、交安办、民政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科室、所的相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黄黔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2.2 镇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应对本辖区发生的灾情疫情,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并监督本预案的实施。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农业植物疫情发生趋势态势等日常工作,及时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
2.3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 镇农服中心职责
组织制订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防治方案,监测调查农作物病虫鼠情,发布农田病虫鼠害趋势预报,提出相应防治意见。
负责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监测、调查疫情传播途径,应急封锁、扑灭、控制疫情,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严格检疫隔离措施,对保护区实行喷药保护。
负责灭鼠活动中毒饵所需饵料的筹集和供应等。联系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帮助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部门搞好新出现的重大病虫的鉴定、诊断工作,组织对农业有害生物控制技术的攻关研究。
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库房建设,重点储备用于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所需农药、机动喷雾器、手动喷雾器、杀虫灯、鼠夹、防护服和手套等物资。
建立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组和专业技术服务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和基层专业服务队开展防治工作,抓好督促检查,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提出用于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处置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及时通报和上报灾、疫情,积极争取补助资金。
2.3.2 镇财政办职责
负责筹集、分配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库建设、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3.3 镇水利水务办职责
负责及时提供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域天气实况及趋势预报信息。
2.3.4 镇卫健办职责
负责调查农田鼠传疾病病源,隔离相关人员、医学观察和采取相关治疗措施等。
2.3.5 镇交安办职责
协助农服中心加强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2.3.6 镇民政办职责
负责灾、疫区受灾群众安抚及救济,确保社会稳定。
2.3.7 市场监管所职责
负责市场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经营农药(械)及违法经营有疫情的农产品、苗木或其他商品,依法查封有关产品并协助处理。
2.3.8 镇派出所职责
负责疫情发生后执法时的社会治安维护。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农服务中心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坚持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重庆市测报规范开展辖区内监测预报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核实工作。
镇农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各村(社区)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等大面积爆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镇农业服务中心接到特别严重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信息后,在2小时内报请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领导。上报内容应包括:可能发生或发生时间、地点、病虫种类、危害程度、拟采取的措施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
镇农服务中心根据田间监测信息,结合农业有害生物历年发生情况、种植制度、栽培品种、施肥水平及天气预报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发布长、中、短期预报。对可能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委报告并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中国农作物病虫测报信息系统、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云阳县党政信息网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或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Ⅰ、Ⅱ、Ⅲ、Ⅳ级,即特别严重灾害为Ⅰ级,严重灾害为Ⅱ级,较重灾害为Ⅲ级,一般灾害为Ⅳ级,并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3.4.2 预警发布
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由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商并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由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依照本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等级确定,统一对外发布。
4. 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4.1 应急响应
4.1.1 分级响应
4.1.1.1 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应急响应(Ⅳ级)
由灾、疫情发生地的镇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1.2 较重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应急响应(Ⅲ级)
由灾、疫情发生地的镇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由镇政府在预案启动后12小时内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4.1.1.3 严重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应急响应(Ⅱ级)
由灾、疫情发生地的镇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由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预案启动后立即报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1.4 特别严重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应急响应(Ⅰ级)
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预案启动后立即报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受灾镇政府先期启动相应预案。
4.1.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1.2.1 常规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信息报送
4.1.2.1.1 一旦掌握农业有害生物灾情征兆或发生疫情,镇农业服务中心立即报告给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再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立即报告县政府、上级主管和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和个人发现农作物病虫鼠害暴发流行、大面积发生、危害损失重等异常情况及突发性、传播蔓延快、危害程度大的可疑有害生物,应及时报告镇农业服务中心,再向上级报告。
4.1.2.1.2 预计发生或发生较重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由县政府在24小时内报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
4.1.2.1.3 预计发生或发生严重、特别严重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由县政府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6小时内上报灾、疫情和救灾情况,同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4.1.2.1.4 灾、疫情的上报实行实名制。灾、疫情报告内容:有害生物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级别、损失情况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1.2.2 现场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信息采集
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赶赴灾、疫情现场后,时收集现场情况,包括灾、疫情的基本情况和抗灾救灾措施,并向市政府及时报告现场新情况、新问题、新进展。
4.2 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处置措施
4.2.1 分析灾情发生原因
根据农作物苗情、病虫鼠害发生情况,结合农田病虫鼠害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的原因。对可能引起病虫鼠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病虫鼠害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有鼠传疫病的地区,卫生部门要做好有关接触人员的医学观察。
4.2.2 划定灾情发生区域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以灾区为主的大发生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域。
一般防治区:以发生灾害的重大病虫农田鼠害的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农田病虫鼠害将要大发生的区域。
监控防治区:可能要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4.2.3 制定控制措施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工作成效。针对不同的农田病虫鼠害采取相对的应急防治措施:
在重点防治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
在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在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4.2.4 灾区控制措施的实施
4.2.4.1 重点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在病虫农田鼠害防治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病虫鼠害的危害。
对菌虫源区和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全面实施化学防治。
对大面积重大病虫农田鼠害发生区实施统防统治,组建病虫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监测预报、统一防治方案、统一防治时间、统一施药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重耕改种。
加强田间水源管理,禁止菌源田的水流入到其他田块,减少病菌向无病区蔓延扩散。切断病虫发生流行传播途径。
防治技术指导组确定的其它应急处置措施。
4.2.4.2 一般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在病虫防治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控制农田病虫鼠的危害,化学防治上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对农田病虫鼠害常发区、易感病虫作物品种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
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
防治技术指导组确定的其它控制措施。
4.2.4.3 监控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
对病虫农田鼠害常发区、易感病虫作物品种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
大力推广杀虫灯、粘虫板、性诱剂等生物防治技术,化学防治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保护和利用天敌,使用生物农药和生防技术。
在农田病虫鼠害防治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处置措施。
防治技术指导组确定的其它控制措施。
4.3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措施
4.3.1 划定疫情发生区和保护区
疫情发生区是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未广泛发生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经县政府批准而划定,并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区域。保护区是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已较普遍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经县政府批准而划定,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4.3.2 疫情发生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疫区。疫情暴发时要迅速启动疫情控制预案,由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发布封锁令,并对疫情发生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灭和保护措施。镇政府及疫情发生区的村(社区)要做好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立即采取隔离预防、封闭消毒、在出入疫情发生区交通路口进行检查检疫等措施封锁疫情发生区,严防疫情传播扩散。加强对来自疫情发生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疫情发生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
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农作物要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铺垫物、田地、水源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情发生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同种作物和来自疫情发生区的人、畜和运载工具等实行强制喷药保护。
4.3.3 保护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
严格疫情报告和发布制度。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上报、发布相关信息。
加强具有出口优势农产品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期监测和种子、苗木的检疫检验。依据“疫情干净”原则,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务必进行铲除。开展对“非疫生产区”的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普及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与控制技术常识。实行植物检疫登记制度,建立疫情档案制度,对疑似检疫有害生物要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加强检疫,严禁到疫情发生区调运种子、种苗和农产品。
4.3.4 解除封锁
疫情发生区内所有染疫种子、种苗和农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县农业农村委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考察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向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可解除封锁的报告,由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解除令。疫情发生区解除封锁后,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
4.3.5 处理记录
调查确认疫情发生区内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来源、染疫面积。
调查确认染疫农作物危害率和危害程度。
确定要销毁的染疫农作物面积、农产品数量。
对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的销毁过程进行拍照、录像。
核实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所需的物资、人工的数量,计算所需的费用。
调查确认受威胁区内农作物的面积,制订保护计划。
4.4 指挥与协调
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全镇特大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特大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政府为主,镇相关科室和相关村(社区)协调配合。
4.5 新闻报道
镇利用宣传车、村广播、村干群、微信群等对农作物重大农田病虫鼠害发生趋势、防治技术、防治动态进行及时报道。
4.6 应急结束
特大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终止应急状态,转入镇政府常态管理。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镇、村必须进一步做好灾民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对因参与灾害扑灭有功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褒奖,并做好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等相关工作。要认真制定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规划,做好现场清理与处理、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
5.2 社会救助
特大农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根据灾、疫情及时下拨抗灾救灾资金。
5.3 保险
倡导保险企业增设灾害保险险种,并积极动员灾害多发地区农民参与灾害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5.4.1 适时召开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会,认真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表彰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应急处置工作。
5.4.2 深入调查分析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原因,对初步认定因工作失职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移送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建立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对充足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设立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6.2 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库建设资金,由镇财政办纳入常年财政预算。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一经启动,镇财政办要立即调拨专项资金,保证应急处置正常进行。
6.3 技术保障
成立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组,负责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鉴定诊断、疫情认定、病虫鼠害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抗性监测和对应急处置指导培训。
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初步诊断、监测和预警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农业有害生物防灾减灾基础科研和转化工作。依托有关专家,加强对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发生发展规律及控害对策等方面的理论及应用研究,加快减灾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高新技术和新农药(械)、新设备在减灾领域的广泛应用。推进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信息分析、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现代化。
6.5 工作督导
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科室的职责要求,开展对应急处置的督导工作。重点检查控制灾、疫情的各种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指挥部、预案、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到位情况和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动态以及控制效果,督促各村(社区)抓好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
7. 宣传、培训
7.1 公众宣传教育
镇农服中心和村(社区)利用宣传车、村广播、村干群、微信群等媒体开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法规意识。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灾情、疫情报告电话。
7.2 培训
镇农服中心邀请专家对镇农技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开展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综合治理、疫情防控和新农药(械)应用等技术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8.1.1 农业有害生物:指农作物病虫鼠害及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8.1.2 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是指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能够暴发流行,对农作物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作物病虫鼠害。重点防控流行性病害(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迁飞性暴发性害虫(草地贪夜蛾、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和农田害鼠以及其他突发性病虫害。
8.1.3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32种全国植物检疫对象、7种重庆市补充植物检疫对象、危险性病虫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病虫、杂草。
8.1.4 Ⅰ级灾情:草地贪夜蛾、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小麦条锈病中任一种病虫发生趋势为5级,在全县范围大面积流行发生;鼠密度10.1%(百夹捕获率)以上(含10.1%),发生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
8.1.5 Ⅱ级灾情:草地贪夜蛾、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小麦条锈病中任一种病虫发生趋势为5级,发生范围在8个乡镇(街道)以上;鼠密度10.1%(百夹捕获率)以上(含10.1%),发生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
8.1.6 Ⅲ级灾情:草地贪夜蛾、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小麦条锈病中任一种病虫发生趋势为5级,发生范围在4-7个乡镇(街道);鼠密度10.1%(百夹捕获率)以上(含10.1%),发生面积达到21-30万亩。
8.1.7 Ⅳ级灾情:草地贪夜蛾、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小麦条锈病中任一种病虫发生趋势为5级,发生范围在3个乡镇(街道)以下;鼠密度10.1%(百夹捕获率)以上(含10.1%),发生面积达到10-20万亩。
8.1.8 Ⅰ级疫情:发现从国外传入我县、我市我国从未发生且风险极大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我国虽有零星发生,我县我市尚未发生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8.1.9 Ⅱ级疫情:发现我市虽有零星发生、但传入我县10个乡镇(街道)以上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8.1.10 Ⅲ级疫情:发现我市虽有零星发生、但传入我县5个乡镇(街道)以上9个以下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8.1.11 Ⅳ级疫情:发现我市虽有零星发生、但传入我县4个乡镇(街道)以下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8.1.12 5级:指大发生。
8.1.13 草地贪夜蛾5级:被害株率20%以上,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50%以上。
8.1.14 稻飞虱5级:指高峰期百丛幼虫量5000头以上,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40%以上。
8.1.15 稻纵卷叶螟5级:指每亩幼虫量100000头以上,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20%以上。
8.1.16 稻瘟病5级:指病穗率30%以上,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30%以上。
8.1.17 马铃薯晚疫病5级:指病株率40%以上。
8.1.18 小麦条锈病5级:指种植面积加权平均损失率10%以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 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本预案及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预案及保障措施。
8.2.2 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
8.2.3 本预案由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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