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江口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江口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根据云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云扶组办发〔2020〕75号)文件要求和9月30日县级动态调整培训会精神,特制定江口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标注贫困户脱贫、脱贫户返贫;录入新致贫户(见附件1);录入和标注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的人口(见附件2、3)。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采集贫困村、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的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
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见附件4、5)。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结合全市“收官大决战”,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并在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
(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工作
对现有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核实具体情况,对其中识别不准的脱贫户做清退处理;对其中当年识别无误的,重点采集完善2020年度相关数据信息。
二、标准和流程
(一)贫困户脱贫退出与新识别(返贫)的标准和流程
1.贫困户脱贫退出与新识别(返贫)的标准
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是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以及“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脱贫退出标准可概括为“一出三不出”。
“一出”是指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享受帮扶措施或自身努力,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且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贫困识别标准(4000元),可予以脱贫。
“三不出”是指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脱贫退出。
(1)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户;
(2)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生产生活条件无明显改善, 扶贫成效还需继续巩固的农户;
(3)当年新识别或返贫的贫困户不作脱贫退出处理。
贫困户新识别(返贫)标准按《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0〕27号)相关要求执行。
2.贫困户脱贫退出与新识别(返贫)的流程
贫困户脱贫退出与新识别(返贫)的流程坚持“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即:村民小组筛选提名、公示,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行业部门联合认证,县级扶贫部门综合认定,县级公告,数据录入。
(二)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与风险消除的标准和流程
1.识别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重庆市执行人均纯收入6000元)左右的家庭,“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动态出现问题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为准。
2.识别流程。通过农户主动申报、村(社区)干部走访排查提出初步名单,经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后,由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村级扶贫信息员录入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相关行业部门筛查比对,区县级扶贫部门审定并将名单返回乡镇,乡镇组织镇村干部、信息员再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3.风险消除标准。以户为单位,通过享受帮扶措施或自身努力,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且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识别标准,可予以标注风险消除。
4.风险消除流程。按照“村(社区)干部提名、村级评议、乡镇审核、相关行业部门比对认证、县扶贫办审定、国扶系统标注”的程序操作。在边缘易致贫户整户自然减少的情况下,先标注风险消除,再操作自然减少。
三、进度安排
(一)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1日至11月10日)
各村(社区)进村入户开展相关工作,履行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的各项程序(10月12日前,开展村民小组评议并公示;10月19日前开展村级评议公示;10月26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完成边缘易致贫户和新致贫户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村(社区)在完成进村入户和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后,于11月2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
(三)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2月1日至12月10日)
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到户到人数据的问题清单。
(四)问题数据核查(12月11日至12月20日)
镇扶贫办根据问题清单,组织专班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五)完善系统数据(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村(社区)在信息系统中对核实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12月31日24时关闭信息系统。
三、有关事项
(一)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
在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信息系统中“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三)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
附件:1.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3.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4.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
5.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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