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叶府发〔2024〕25号
云阳县后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了加强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人员的管理,完善制度,强化考核,结合县食安委制定的考核办法和我镇实际,现将《后叶镇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后叶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后叶镇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核方案
为强化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效地考评各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履行职责情况,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村(社)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和市财政经费补助政策的通知》(渝财社〔2014〕200号)和《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阳府发〔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镇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二、考核原则和组织实施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开、注重实效、按劳取酬的原则。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实行年度考核,由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镇食安办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管理。
三、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开展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协助镇食品药品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家庭宴席备案工作。
(二)在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药品安全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并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现场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三)定期收集和上报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信息;及时发现和上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或有质量安全隐患的涉案证据进行就地维护保存,控制事发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收集并及时上报辖区内群众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配合镇食安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依法维权能力和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知法守法意识。
四、考核内容
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实际,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履行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共设置3个大的考核项目,其中,基础工作70分、宣传工作10分、综合工作20分,总分100分。(考核细则见附件)
五、考核方式
由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考核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实行100分制,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得分90以上为优秀,70分-90分为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以上包含本分值,以下不包含本分值);对考核不称职者,可进行一次约谈或解聘,连续2年考评为不称职者,应终止聘用。
对评定优秀的人员可在300元/每月政府补助的基础上适当地给予奖励;对评定为不称职者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扣发补助,用作对优秀人员的奖励。奖勤惩懒,充分调动协管员的积极性,督促食品药品协管员工作尽职尽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附件:后叶镇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云阳县后叶镇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
协管员考核实施细则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基础工作(70分) |
1 |
开展本村(居)食品加工小作坊、各类食堂、食品商店、餐饮业、药店、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化妆品经营等摸底调查,分类建立包含单位名称、负责人信息、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证照情况的基础档案,并及时更新。 |
未开展本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摸底调查工作,无基础档案的扣15分;缺少一方面基础档案的,扣5分;档案不完善的,酌情扣2-5分;扣完15为止。 |
15 |
2 |
协助所在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农村家宴备案、指导等工作。 |
没按要求参与协助镇食安办开展工作的,每1次扣5分;未开展农村家宴备案工作的,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35分为止。 |
35 | |
3 |
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漏报、瞒报1次扣5分;迟报1次扣3分;不积极协助参加应急处置的,1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
10 | |
4 |
辖区无证经营者证照的催办,收集生产经营单位变更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 |
无证经营1户扣2分,发现没有上报信息的,1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
10 | |
宣传工作 (10分) |
5 |
积极协助镇食安办组织开展的各类食品药品法制、科普知识安全宣传活动。 |
不按要求参加活动,1次扣3分,扣完10分为止。 |
10 |
综合工作 (20分) |
6 |
积极参加上级或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会议和业务培训。 |
缺席1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
10 |
7 |
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
不配合或未完成任务,1次扣3分,扣完10分为止。 |
10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