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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叶府发〔2020〕32号

后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后叶镇低速电动车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云阳县经信委、云阳县发改委、云阳县公安局、云阳县交通局、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云阳县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公交巡〔2020〕1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打击一批低速电动车非法制造商和经销商、报废一批不合格产品、查处一批电动车违法行为,低速全镇电动车交通事故数、杜绝较大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批两降一杜绝)。

二、整治对象

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安全技术水平低,用于载客、载货、老年代步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车”)。

三、落实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和“党政主导、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各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力推进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工作。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低速电动车运行秩序管理。

四、整治时间  

2020年6月2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五、管理措施

(一)源头清理(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摸清辖区低速电动车销售情况。

(二)宣传引导(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辖区派出所、各村(社区)配合,通过赶场日发放宣传单、微信、手机短信、LED屏等,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低速电动车的危害性,曝光交通违法、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生产治理(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各村(社区)对辖区现有农村在用低速电动车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委会、农村“两站两员”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排查,准确掌握本辖区当前在用低速电动车数量、车辆品牌和车主及驾驶人姓名、年龄、有无驾驶证、准驾车型、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格落实管理。

(四)流通管理(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

在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镇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

(五)运行管理(2020年8月1日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道安办牵头)

1.对在用的低速电动车,设置三年过渡期(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2.过渡期内,一是对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的管理措施,上道路行驶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资格、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通行规定。二是鼓励低速电动车所有人购买商业保险。三是严查低速电动车非法营运、逆向行驶、闯红灯、违反规定载人、超员超载、不戴头盔、违反标志标线、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联合联动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江口交巡警、各村(社区)派员参加,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严查低速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低速电动车管理涉及面广,危险系数高,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后叶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后叶镇党政办                           2020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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