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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红狮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商务领域消防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消安办《关于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渝消安办发〔202515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商务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商务〔2025311号)、云阳县商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商务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白头〔202592号)要求,扎实推进商务领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行业安全稳,现就深入推进商务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为核心,聚焦商务领域商场市场、餐饮住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再生资源回收场所等重点行业,从即日起至202512月底,全面开展商务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场所、专业市场消防安全整治。联合社区、网格等基层力量,督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含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回收网点)和专业市场加强电气线路和设施设备检查,防止电线老化、私拉乱接,规范库房堆放,严禁易燃物违规堆放、超量堆放,完善消防设施,按标准配置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加强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培训,推动建立火灾隐患自查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12月底前完成隐患清零。

(二)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促商场超市、商品交易市场、餐饮住宿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持证作业、现场防护等要求,并纳入安全检查内容。开展巡查检查,坚决防止无证作业、人证不符、未批动火、现场管控“六必须”不落实等行为,大力推广“动火审批”应用,确保动火作业全程可控、安全规范。

(三)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执法大队农贸市场、餐饮住宿、等企业占堵消防通道、违规设置广告牌等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督促企业管理方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消防通道标识清晰、无障碍物,对外窗影响逃生的障碍设施“应拆尽拆”。

(四)加强小型餐饮场所排查整治。要深刻汲取吉林长春、宁夏银川、辽宁辽阳等地小型餐饮场所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督促小型餐饮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整治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数量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窗(网)等障碍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等问题。督促小型餐饮场所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疏散逃生、装饰装修、厨房安全、消防设施、培训演练等方面主动查改隐患,加强自律管理。

(五)加强商务领域企业消防基础保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应急预案,配备足额、合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重点提升初起火灾扑救、应急疏散引导能力;推动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类商贸场所加快微型消防站建设,按要求接入火灾报警、视频监控等数据,提升智慧防控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加强对本辖区商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明确专人制定“清单化”工作措施,及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隐患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结合119消防宣传月”,组织商贸企业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营造“人人讲消防、处处防火灾”的良好氛围。

附件: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云阳县红狮镇人民政府

                             20251121


附件

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一、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小型餐饮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通向屋顶的门应从内部易于开启;外窗应易开启或易击碎、易破拆,面积不宜小于1m²,且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相关要求可参照消防救援口设置标准;鼓励在二层及以上对外营业、设有外窗的厅、室设置用于固定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辅助器材的锚固装置,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标识。

二、严控室内外可燃装饰装修。小型餐饮场所室内外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当场所营业面积大于100m²时,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地面、墙面、隔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外墙广告牌、灯箱等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不应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

三、保障厨房安全。小型餐饮场所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使用燃气的部位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设置机械通风设施;使用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及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场所营业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砂轮等动火施工作业。厨房禁止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气体、液体燃料;燃气引入管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门;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使用丙类液体燃料的,液体燃料储存容器应设置专门的储存间,储存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在室外安全区域;场所营业期间不得对液体燃料管道、灶具、燃烧器等进行维护,不得进行加注作业,维护时应关闭燃料管道上的所有阀门;用餐区域内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液化石油气气瓶及液体燃料。厨房灶具应在安全使用年限之内,灶具、阀门、连接软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鼓励设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周围0.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物,宜每季度清洗1次。使用燃气的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使用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气装置;厨房内应设置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员工应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四、强化消防设施设置。小型餐饮场所未设置固定消防设施的,鼓励设置简易喷淋灭火系统、消防软管卷盘、具有声光或语音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一键警报疏散装置;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鼓励配置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毛巾、手电筒等疏散逃生辅助器材。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应确保完好有效。

五、加强人员培训演练。小型餐饮场所应结合自身火灾防控需求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应当组织开展1次全员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实战化演练,确保生火灾后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能够组织引导场所内人员安全疏散。

注:本文件中的小型餐饮场所指独立建造,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建筑层数不大于三层,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单、多层商业建筑;或者采用分隔单元形式设置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可以是其中的某一层或任意多层),场所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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