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府办发〔2021〕41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领导与市委市政府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水河湖〔2021〕80号)、《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水河湖〔2021〕1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县采砂管理、遏制非法采砂反弹、巩固采砂管理总体可控局面。
二、行动目的
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坚决防止非法采砂反弹,确保河道防洪、供水、通航和生态安全。
三、组织机构
成立云阳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县水利局下设办公室,由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其余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督促本次行动。
四、行动时间和范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县域内河道(含水库)开展本次行动。
五、工作任务
(一)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河道,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长江干流和纳入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相关责任人名单,将于近期在相关媒体公告(见附件1)。抓住采砂管理责任制的“牛鼻子”,建立河长挂帅、水利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逐级逐段压紧压实责任。
(二)规范河道采砂许可和采砂作业。一是严格规划刚性约束。采砂许可必须先有规划,对于没有规划的一律不得实施采砂许可。二是规范采砂许可审批。除工程性采砂外,不得以会议、函件或纪要等形式代替采砂许可审批,无许可证开采一律视为非法采砂。三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所有实施的采区必须明确监管责任人,并在现场设立采砂公示牌,注明监管相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规范岸采行为。岸采应当实行层层剥采,由河心向河岸纵向分幅式开采,不得在河道内留下深坑深凼,破坏河势稳定、生态环境,埋藏安全隐患。五是严格采砂作业管理。严格实行随采随运,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违规设置砂石堆场和砂石加工厂。六是严格采区到期核验。所有采点在采砂许可结束后,采砂设备和机具应当全部撤场,责成采砂单位对河床开挖面进行平整修复,造成河道生态破坏严重的应启动生态损坏赔偿机制,并限制后期采砂从业资格。七是探索政府统一处理模式。结合我县采砂管理现状和能力建设情况,选择实力强、信誉好、有河道修复技术和能力的国有企业进行集约化开采,实行统一经营管理模式。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加密巡查频次,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非法采砂问题。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云阳海事处、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云阳派出所加强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河段和交界水域的暗访巡查。
(四)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对非法采、运砂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发现的违法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水利、交通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采砂领域犯罪案件和涉黑涉恶线索,与公安机关已开展的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进行有效衔接。县水利局配合做好砂石价值认定和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鉴定工作。
(五)强化涉砂船舶专项治理。按照《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水河湖〔2021〕113号)要求,开展涉砂船舶专项治理工作。
1.目标任务
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调动各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对河道非法采砂船舶实施集中清理整治。严厉打击无证采砂或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船舶。严查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舶,尤其是无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三无”采砂船舶。严禁对船舶非法改装以及建造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采砂船舶。对查获的“三无”采砂船和“隐形”采砂船依法予以拆解。暂停沿江各地新增采砂船舶注册登记(已经批准开工建造的除外),推动采砂船舶“减存量、控增量”。依法对采砂船舶实行指定停泊。通过综合整治,推进河道采砂船舶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2.责任分工
在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开展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打击。县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云阳派出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和涉砂黑恶势力,以及干扰、威胁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县交通局和云阳海事处查处“三无”采砂船舶和船证不符的采砂船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船舶碍航、破坏航道条件的违法行为。县经信委负责对船舶建造企业的行业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砂石的违法行为。
3.组织实施
(1)全面摸排(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
一是全面摸排长江干流及通江支流停泊、移动或作业的采砂船舶。包括船名、船号、船籍港、船舶种类、功率、船舶建(改)造信息等;采砂作业的需登记采砂许可证等具体信息;已经报废或无人认领的采砂船舶也需如实登记造册。
二是全面摸排采砂船舶指定停泊情况。包括指定停泊点名称、坐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及信息化监控情况;指定停泊停靠的采砂船舶登记造册和管理情况;采砂船舶违反指定停泊规定非法移动情况等。
三是全面摸排本行政区域内采砂船舶建(改)造点。包括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产能等信息,以及2020年以来已出厂和在建的采砂船数量、类型等。
(2)集中整治(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
一是对发现的非法采砂以及运输、收购、销售违法违规开采的河道砂石的行为,立即开展执法打击,从严从快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非法采砂业主和从业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指定停泊制度,对擅自离开指定停泊点的采砂船舶,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对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照的采砂船舶,以及故意隐藏采砂设备的隐形采砂船,依法采取扣押、没收、拆解等方式处置。其中,被扣押船舶应集中停靠在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指定的集中扣押点,并由属地管辖乡镇(街道)派人负责看守。
四是对未经批准或未按照相关批准要求从事采砂船舶建(改)造,以及建(改)造隐藏采砂设施的隐形采砂船舶的建(改)造点,要依法处罚、取缔,对其建(改)造的采砂船舶按“三无”船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是严厉打击干扰、威胁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砂黑恶势力。
(3)建章立制(2021年 12月10日前完成)
以案促改,以打促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全面摸排和集中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要在落实采砂船舶管理责任制、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以及采砂船舶指定停泊管理、采砂船舶建(改)造管理、非法船舶处置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建立完善采砂船舶管理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确保专项治理结束以后,对新出现的各类非法采砂船舶,做到露头就打,阶段性动态清零。
(六)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当前,砂石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的需求上升,县水利局务必要守住底线,严格贯彻执行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疏浚砂利用的文件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统一处置”的原则,在清淤疏浚砂项目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和保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水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清淤疏浚砂利用的合法性审查和监管,既要保障合法清淤疏浚,也要坚决打击以清淤疏浚为名的非法采砂行为。清淤疏浚砂石应交由政府授权的国有平台公司统一处置,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置。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行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河道采砂的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手段,关乎河道防洪、供水、通航、生态安全和采运砂正常秩序,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本次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成立本单位的行动工作组,压紧压实责任,统筹力量、细化方案,确保取得预期成效。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对重要河段、敏感水域、重点采区、非法采砂船舶问题突出区域的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本次行动严格实行考核问责机制,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致使本次行动达不到预期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法,联防联控。各职能部门要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依法依规进行严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对装备升级、手段隐秘、顶风作案的非法采砂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手软;要加强沟通协作,并建立信息沟通、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制度,推动部门间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向基层延伸;强化区县间协同配合和联防联控,交界水域相关地区要完善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坚决防止非法采砂反弹。
(四)做好宣传,及时总结。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曝光典型案件,实现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营造良好的河道采砂管理社会环境和高压严打非法采砂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总结相关工作,于12月20日前向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5日前向市级部门报送总结报告。
云阳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晓晖,联系电话:55182218,邮箱:472250632@qq.com
附件:云阳县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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