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街办发〔2026〕12号
云阳县黄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黄石街道2026年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
《黄石街道2026年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应急预案》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阳县黄石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19日
黄石街道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应急预案
为做好黄石街道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疫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重庆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由政府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统一指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紧急采取预防、控制等应急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街道指挥系统和相关单位职责
(一)指挥系统
总 指 挥:何向辉 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总指挥:黄天夏 政法委员、街道办副主任
朱强彪 街道办副主任
蒲自英 街道办副主任
成 员:邹维、何亮、刘必强、陈明君、陈原增、汤国玉、但堂军、张鸿飞、谭荐文、游泳、张鹏。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长职责:负责统筹指挥部工作。负责应急防控的全面指挥。
副指挥长职责:黄天夏负责组织产业发展服务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入现场了解情况,报告处置现场情况。朱强彪负责组织应急分队及相关单位人员负责外围警戒、无害化处理及人员安全。蒲自英负责资金安排和后勤保障。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一是负责召集和组织动物疫病防控人员,及时开展疫情控制工作。二是负责疫情报告,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三是参与组织对病畜禽和同群畜禽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四是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五是组织、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及污染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六是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七是建立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并按照适量、应急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具等防控物资。八是紧急培训防控人员,建立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
财政办: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审核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具体情况,积极筹措防控资金。
应急分队和平安建设办: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病畜扑杀,以及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扑疫时应急车辆调动工作;协助做好运输检疫及运载工具消毒工作,配合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和疫区封锁工作。
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病监测和防范工作。
其它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职权,切实履行职责,为扑灭紧急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技术措施
(一)疫情报告。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时,应及时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告。二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三是确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在l小时内将疫情报至县农业农村委、县养殖发展中心。
(二)疫情处置。一是疑似疫情的处置。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等,并采样送检。在确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动物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动物、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动物和同群动物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二是确诊疫情的处置。疫情确诊后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为发病动物所在的地点。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害动物所在的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动物以病害动物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1)封锁疫区。由县农业农村委、县养殖发展中心确诊后,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具体措施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动物交易市场,禁止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运出疫区。
(2)疫点应采取的措施。扑杀所有病害动物和同群动物;对病死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动物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
(3)疫区应采取的措施。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动物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动物用重大动物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4)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对受威胁区所有动物用重大动物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5)解除封锁。疫区内最后一头病害动物扑杀或死亡后14天内尚未出现新的疫情,在县农业农村委、县养殖发展中心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后。经县农业农村委、县畜牧发展中心审验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委、养殖发展中心提出申请,报原发布封锁令的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6)疫情记录。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归档。
(7)安全防护。参与疫情处置的相关人员,应穿防护服、胶鞋、戴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四、其他事项
(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各项规定。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和单位职责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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