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阳镇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镇属各单位:
按照《云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办公室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工作的提示》(云阳消安办〔2025〕9号)要求,结合高阳实际,现将《高阳镇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高阳镇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在全镇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县两级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除险固安”为工作导向,明确“防大火、遏亡人、控总量”的工作目标,聚焦易发生火灾和易造成亡人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活动,分类施策、系统防控,扎实做好岁末年初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火灾多发势头,全力防范“小火亡人”,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高度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阳镇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森 高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 洋 高阳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黄琪雄 高阳镇党委副书记
黄 盛 高阳镇副镇长
邓皓文 高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小江 高阳镇宣传委员
熊 壮 高阳镇统战委员、政法委员
王银薇 高阳镇副镇长
刘 畅 高阳镇副镇长
陈 君 高阳镇副组长
刘江龙 高阳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刘 英 高阳镇组织委员
成 员:机关各科室、事业站所,镇属单位负责人,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高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分管领导刘江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动实现年度工作目标。各村(社区)、各单位、各科室要聚焦“火灾起数下降10%、无伤人亡人事故”的年度目标,组织冬春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对本辖区、本行业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研究部署,分析研判情况于12月7日前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彭聖果。
(二)立即开展建筑外立面及在建工地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香港大埔火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复杂的火灾形势,层层发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起底建筑外立面及在建工地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全过程跟踪,固化流程管控机制,坚决杜绝建筑外立面“小火亡人”,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以“零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全力强化电气火灾严防严控。各村(社区)要组织网格员、专业电工,重点排查居民建筑、场镇老旧居民房的电气线路、可燃物堆放等隐患,各单位开展本单位用电安全自查;规建办要会同社区指导网格员协同电工排查公共区域电气隐患;高阳市场监管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器产品及假冒伪劣行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社区深入居民小区和“九小场所”排查隐患、加强宣传,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四)全力做好用火行为安全管控。针对冬季室内烤火取暖风险,各村(社区)尤其是高山地区要对亡人火灾高风险群体开展“一对一”上门宣传,推广安全取暖产品,鼓励更换安全取暖工具,充分利用县农委“平安暖冬﹒生命烟囱”工程,引导摒弃明火取暖行为。室内烤火取暖要注意通风,严防一氧化碳中毒。针对冬春季节烧荒积肥、焚香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户外火灾风险,各村(社区)及驻村干部要在重点时段、高火险区域实施常态化巡逻,及时制止违规用火。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阳派出所要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和野外用火等行为,并选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针对烟花爆竹储存、销售与燃放,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须加强烟花爆竹监管,规范布点与许可,查处违法行为。
(五)全力推进重点领域消防整治。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阳市场监管所、规建办要紧盯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等专项任务,逐项梳理、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持续深化“生命通道”、厂房库房、电动两轮车停放充电场所等专项整治,加大排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镇卫健办、民政办、经发办要加大对学校、养老机构、商场市场、医院等高风险对象的监管,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督促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材料、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违规设置防盗网等问题。针对高层建筑隐患,镇规建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区要提升“高楼消防”应用实效,推广“高楼消防码”,指导完善动态信息,通过扫码巡查提高隐患上报率和系统应用率。
(六)全力加强薄弱对象风险防范。针对“九小场所”,镇规建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阳派出所、社区要对“九小场所”开展巡查,重点整治占用消防通道、私拉电线、违规动火、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隐患,并运用消防赋权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村(社区)要组织力量排查整治占用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楼道堆放杂物、违规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针对鳏寡孤独、留守儿童等易受火灾侵害的特殊群体,镇民政办、残联要联合基层网格力量,对“孤老病残”等重点人群排查登记、明确包保责任人,上门排查电气、取暖、熏制等隐患,宣传安全知识,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防范“小火亡人”。
(七)全力深化靶向消防宣传提示。各村(社区)要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针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人群开展宣传,组织网格员通过“敲门行动”,开展分众化消防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提升群众安全意识与自救能力。拓展宣传渠道与形式。各村(社区)、各科室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开展“安全用火用电·平安温暖过冬”主题宣传。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要根据上级要求指导各村(社区)利用应急广播播放宣传音频;加强基层培训与演练。各科室要指导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培训、疏散逃生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八)全力抓实灭火救援处置准备。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时快速到场指挥,整合力量开展初期扑救和人员疏散。落实重点时段风险防控。元旦、春节、元宵期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要提前研判风险,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安全提示,并在重点场所落实驻防前置措施,提升快速响应能力。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5年11月30日前)。各村(社区)要深入分析本辖区近年冬季火灾形势,针对性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二)组织实施(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20日)。各村(社区)按照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强化统筹、协作,定期分析研判,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落实。
(三)总结提升(2026年3月20日至3月31日)。总结固化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将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及时上报,镇消防管理岗将数据准确录入“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将各项原始工作台账存档备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力防控冬春季节火灾风险的通告
2.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附件1
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全力防控冬春季节火灾风险的通告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期,特别是岁末年初,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居民用火用电激增,火灾风险显著升高。为维护冬春季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全力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通告如下。
一、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岁末年初,抢工期、赶进度现象增多,要结合实际和冬春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不违规动火动焊,不占堵“生命通道”,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配齐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要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及时纠治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和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楼梯间和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等问题。年底前,要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和检测,开展一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宣传,提示居民注意冬季取暖安全、规范燃气使用,引导群众自觉做到“三清三关”(清厨房、阳台、走道,关门窗、电源、燃气)。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要主动配合做好关爱帮扶措施。
三、广大群众自觉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每位公民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掌握火灾预防、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方法。要购买正规、合格的电器产品和取暖设备,不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超负荷用电,使用取暖设备应远离可燃物,做到人走电断;要安全使用燃气,定期检查软管,保持厨房通风,做到人走关火;要文明用火,在指定安全区域熏制腊肉,不在公共场所、山林草地等区域焚香烧纸,不在人员聚集区域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及周边燃放燃放烟花爆竹。要爱护消防设施,不占用“生命通道”,主动做好“三清三关”,及时劝阻和报告身边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希望社会单位和广大市民关注消防、关爱生命,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筑牢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坚固防线,切实维护消防安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重庆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附件2
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一、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小型餐饮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通向屋顶的门应从内部易于开启;外窗应易开启或易击碎、易破拆,面积不宜小于1㎡,且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相关要求可参照消防救援口设置标准;鼓励在二层及以上对外营业、设有外窗的厅、室设置用于固定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辅助器材的锚固装置,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标识。
二、严控室内外可燃装饰装修。小型餐饮场所室内外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当场所营业面积大于100㎡时,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地面、墙面、隔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外墙广告牌、灯箱等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不应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
三、保障厨房安全。小型餐饮场所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使用燃气的部位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设置机械通风设施;使用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及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场所营业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等动火施工作业。厨房禁止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气体、液体燃料;燃气引入管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门;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使用丙类液体燃料的,液体燃料储存容器应设置专门的储存间,储存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在室外安全区域;场所营业期间不得对液体燃料管道、灶具、燃烧器等进行维护,不得进行加注作业,维护时应关闭燃料管道上的所有阀门;用餐区域内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液化石油气气瓶及液体燃料。厨房灶具应在安全使用年限之内,灶具、阀门、连接软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鼓励设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周围0.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物,宜每季度清洗1次。使用燃气的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使用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气装置;厨房内应设置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员工应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四、强化消防设施设置。小型餐饮场所未设置固定消防设施的,鼓励设置简易喷淋灭火系统、消防软管卷盘、具有声光或语音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一键警报疏散装置;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鼓励配置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毛巾、手电筒等疏散逃生辅助器材。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应确保完好有效。
五、加强人员培训演练。小型餐饮场所应结合自身火灾防控需求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应当组织开展1次全员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实战化演练,确保发生火灾后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能够组织引导场所内人员安全疏散。
注:本文件中的小型餐饮场所指独立建造,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建筑层数不大于三层,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单、多层商业建筑;或者采用分隔单元形式设置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可以是其中的某一层或任意多层),场所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商业用房。
高阳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5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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