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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阳镇到户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阳府发〔202511

各村: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低增收帮扶措施〉的通知》(渝巩固专发〔20241号)《关于印发〈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低增收帮扶措施〉的通知》(云阳巩固专发〔202410号)《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报送2025年到户产业项目补助资金需求的通知》(云阳农业农村委白头〔2025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产业发展,帮助他们稳定增收致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对在家、有意愿发展农业产业的低收入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两类群体”)实施到户产业项目补助。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对无劳动力或者弱劳动力的“两类群体”采取代种代养方式发展产业,产业收益由农户与带动主体共享,并确保“两类群体”收益分配不低于50%

二、补助原则

坚持精准到户、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农户自愿、注重实效、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原则。

三、支持环节

支持购买种子、种苗、种畜(幼畜)和农药、化肥等生产性农资。要新增工程量和产业规模,补助资金要实实在在地购买物资,不能对原有产业项目直接进行补助。

四、补助标准

按照“以奖代补、先支后补、据实结算,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对低收入脱贫人口按照每户不超过1000/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照每户不超过2000/年的标准给予补助。“两类群体”身份叠加重复的,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实物购买价格,执行当年市场公允价格,以下标准仅供参考执行。

1.畜牧。鸡苗、鸭苗、鹅苗按照10/只补助,种兔按照100/只、仔猪和母羊按照650/头(只)补助, 牛2000/头补助。

2.蔬菜。露地蔬菜按照300/亩、钢架大棚按30/平方米的标准补助。

3.果树。对新发展果树1亩以上的,按照500/亩的标准补助。

4.粮油。种植粮油作物按照200/亩标准补助。

5.中药材。对新发展中药材1亩以上的,按照800/亩的标准补助。

6.食用菌。椴木黑木耳500段、袋栽食用菌2000袋以上的,按照椴木木耳8/段、袋栽菌3/袋补助。

7. 生态渔业。稻田养鱼按照400700/亩、鱼池养鱼按照10001200/亩补助。

8. 肥料、农药类等500/亩。

五、有关要求

各村将到户产业政策重点宣传到“两类群体”中,支持环节、补助标准、验收办法及补助资金做到公开透明。既尊重“两类群体”意愿,又合理引导、帮助择业,要针对其家庭现状和产业需求,选择适合项目,帮助增收。镇村两级干部全程指导到户项目实施,各村干部入户指导至少2次以上,做好真实性巡查记录和拍照备查。项目实施后,由乡镇(街道)领导带队,工程技术、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和村级班子等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高阳镇人民政府                                     

                                    20252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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