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辖区的党建工作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负责辖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村社区党建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镇政府机关、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乡镇人大、政协、统战相关工作;负责乡镇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二)履行辖区的村(社区)环境管理工作职责。负责村(社区)环境卫生的整治与维护,推动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村(社区)环境卫生责任制度;按照相关职能职责规定,负责村(社区)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村(社区)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村(社区)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配合施工单位维护村(社区)施工秩序。
(三)履行辖区的公共服务工作职责。制定乡镇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持续建设、完善乡村各类公益性基础设施,合理配置乡村服务资源;培育和发展乡村服务中介组织,动员乡村单位和居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组织兴办乡村福利和社区服务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乡村殡葬改革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开展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及文化、体育、教育等工作;负责科学普及相关工作在乡村的推进。
(四)履行辖区的服务经济发展工作职责。负责乡村综合服务,全方位联系落户乡镇的企业和项目(含辖区内重大项目),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老旧乡镇企业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负责政策宣传落地,做好政策申报和业态调整适应乡村发展;负责乡村经济运行监测,承担乡村企业统计工作;配合部门履行属地协管职责,长效治理乡镇企业周边环境。
(五)履行辖区的社会治理工作职责。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乡村外来人员及其房屋出租户进行综合管理;负责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在乡村的落实;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加强乡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履行辖区的安全稳定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在乡村的开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乡村居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责乡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乡村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乡村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