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陵府发〔2025〕6号
云阳县故陵镇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故陵镇场镇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保证垃圾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置费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7〕167号)、《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县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2017〕592号)精神,现就做好征收故陵镇场镇垃圾处置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在本镇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
二、征收方式
生活垃圾处置费按照以下规定分类计征:
①居民按户计征;
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在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计征;
③学校、医院、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交通运输、厂矿企业单位按生活垃圾量计征;
④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按经营面积计征。
三、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按《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县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2017〕592号)文件执行。
四、收费办法
垃圾处置费单位和个人按季度或年度一次性缴纳。
附件:1.云阳县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
2.2025年故陵镇有关单位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明细表
云阳县故陵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邓元,联系电话:1662363223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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