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鹿乡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3年,洞鹿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悉心指导下,严格对照《云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云阳委发〔2022〕15号)《2023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云阳府办发〔2023〕37号)目标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重点细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创新和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领导示范带头,强化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坚持党委会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工作水平。二是乡党委书记带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落实民主议事决策、依法履职尽责,统筹推进我乡法制建设和各项社会事务建设全面进步。三是加强对法治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谋划推动,把法治政府工作与经济工作、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工作同安排、共部署,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加强政府公共政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全面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乡村、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一是权责清单承接情况。严格落实清单要求,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35项,能够按照“三定”规定中工作机构的职责将人员定岗定责,把职责事项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为全面落实县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公共服务改革工作部署,我乡全面清理、取消居民各项申请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帮助企业进行合规管理、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乡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民政、社保、残联、养老保险、公益性岗位等业务,进驻工作人员6名,全面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体化办公、一站式办结和一条龙服务。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和“最多跑一次”等要求,大力推广“渝快办”等线上办理模式,进一步优化了窗口设置,调整了大厅工作时间,切实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和水平。今年以来,我乡已累计为群众办理各项业务1万余件次。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我乡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由党政办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文件清理等制度,并对规范性文件专人登记、专人编号、专人印发。2023年我乡全年只制定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司法局过审。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情况。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覆盖全乡5个村(社区),多种途径参与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和行政行为,为党委、政府决策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同时持续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通过网上公示、意见信箱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2023年,法律顾问参与审议合同32份、起草合同6份、参与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共0起、民事执行案件 0 起。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一是加强执法力量整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结合划转职能以及执法人员实际在岗人数,整合各领域执法力量,采取“综合执法队员+业务科室人员”的方式,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办、规建环保办、经发办等科室开展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同时确保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组织执法人员线上自学,每季度一次定期组织执法人员线下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今年以来我乡开展交通执法共400余起,罚款1.45万余元。我乡现有持证执法人员13名,已按要求落实专项经费保障。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形成工作联动,针对地灾、火灾、交通、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均按上级部门要求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明确专班队伍,确保突发情况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今年来我乡组织地灾点应急演练10场,有效提高我乡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健全乡村两级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建立村社区治理中心,全乡基层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室6个,其中乡级1个,村级5个,目前已投入使用的6个,协调调处矛盾纠纷152起。我乡通过推动乡风文明积分制活动,完善各村社区村规民约,建立积分超市,提高村居三治融合,各村社区配齐专业法律顾问,建立法律明白人体系,培养法律明白人18人,智慧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平台注册法律顾问2097人,服务次数387次。通过赶场日发放法治宣传单2000余张,挂宣传横幅30条,张贴海报55张,法治宣传栏6个,广泛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维护了洞鹿乡社会环境的平安稳定。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定期向上级党委、人大代表、党员、群众代表等汇报工作并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推进决策科学化水平。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全面促进政务公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定期公开并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2023年共开展政策宣讲院坝会43场次,将上级下达的惠民政策向群众掰开揉碎解答,提高群众参与度。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涉农资金和民生工程等在政务公开栏、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全年依法主动公开政府各项信息共800余条,门户网站公开动态信息17条,重庆中介超市和重庆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招标信息8条。进一步增加了政府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来访办事。
(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强化法治建设核心支撑,强化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围绕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自觉,加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理顺机制,建强队伍,从源头上抓好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二是提升民主法治建设,借助基层智治体系,一体化治理智治平台的运用,活用网格力量,提高基层治理的群众参与度和政府反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带头学法。通过主题教育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参加上级培训等形式,积极主动学习法治知识,同时要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加强法治学习,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水平,更好地履行相关职责,规范班子成员行政行为。
(二)带头用法。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辖区重要节点、重要领域、重点人员等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问题,在重大事项、重大矛盾纠纷、重大决策面前将法律顾问建议作为重要决策依据,将聘任法律顾问经费纳入乡财政预算,确保依法行政。
(三)带头守法。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决,带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执法队伍的建设仍需加强。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上级对执法要求不断增加,统筹权责清单较多,尤其是数字法治掌上执法的开始,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亟待提高,尤其是缺乏法律专业的行政执法人员。二是乡干部都身兼数职,尤其是我们小乡镇,一个工作人员往往是对接几个部门的工作,除本职业务工作,全部都要驻村,协助乡村两级各项工作开展。“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最终要在乡镇一级进行落实,导致乡镇人员编制压力非常大,人员严重不足。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
2024年我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运用主题教育丰硕成果,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找准路径,夯实基础,持续发力,努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推动乡域经济发展、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保障民生福祉上实现新的突破。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是加强法治学习,继续开展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专家讲坛专题学法。二是注重法治实践,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执行司法判决、复议决定,按照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要求整改,形成反馈报告。
(二)抓好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审核能力和水平,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执法铁军。
(三)整治社会突出问题。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健全网格化管理。加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监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筑牢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做好八五普法宣传,持续推进《宪法》《民法典》等学习宣传。深化家门口法律服务工作,着重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法治思维培养,同时引领法律明白人发挥热情,组织发动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和法治氛围营造。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听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行政复议制度和途径,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严格落实行政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应诉和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创新方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中共云阳县洞鹿乡委员会
云阳县洞鹿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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