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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鹿乡2026年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云阳县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云阳农发〔202614)文件精神和《云阳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7年)》等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要求

(一)总体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三农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行动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要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

(三)行动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狂犬病等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二、免疫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要依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大型规模场要按程序自主开展免疫;中小规模场要在乡产业发展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免疫;散养户要自主申报免疫,由乡政府或乡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村级防疫员)实施免疫。

三、免疫病种(强制免疫种类)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乡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二)口蹄疫。对全乡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乡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对全乡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四)狂犬病。对全乡所有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

四、免疫程序

(一)规模场。根据辖区疫病发病特点和规律,结合场内饲养管理条件、疫苗种类、动物品种和抗体水平监测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

(二)散养户。在春秋两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期间,组织对所有应免畜禽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五、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散养户实施程序化免疫。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认真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任务,保证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一)明确职责分工。

乡产业发展中心畜牧组:

1.防疫物资的准备,由乡产业发展中心根据防疫需要提前准备好畜禽免疫的疫苗、器械等,负责采购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防疫物资。

2.组织开展综合防控行动,由许国明根据动物疫病综合行动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全乡内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免疫信息情况收集填报等;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加强对实施先打后补政策养殖场的监管和日常巡查;畜禽养殖场(户)的生产信息、产品质量安全、生物安全等监督管理,并收集汇总上报。防控工作启动后,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审核、报送相关防疫信息。春防工作启动后,要通过“渝农牧”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春防工作结束前一周,要通过“渝农牧”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春防工作结束后,填写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及时形成春防总结报告,于2026427日前通过渝快政“一表通”临时报表“2026年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进行填报。产业发展中心将于2026430日前将春防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驻村干部和村社干部负责落实专人带队入户、协助村级防疫员免疫登记、消毒等监管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确保免疫到位,同时做好养殖户圈舍及周边消毒灭源工作

村级防疫员:在乡政府组织领导下,负责各村(社区)春、秋季集中免疫常年补免任务,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狂犬病的免疫接种,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应免尽免,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同时做好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消毒灭源和免疫信息登记等工作。

乡财政办负责防控物资、防疫员务工补助和防疫员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等经费预算,落实防控行动的收支工作。

(二)开展业务培训。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组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做好村级防疫员及养殖户的免疫技术及个人防护相关知识培训,签订责任书。

(三)防疫物资管理。产业发展中心畜牧组要管好、用好现有疫苗冷冻、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疫苗质量。在发放疫苗时要按计划领取,防止疫苗失效和浪费。要按照重庆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监督管理系统要求,建好物资账和资金账,做到账物相符。要做好疫苗废瓶回收、报废疫苗登记上报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四)建立免疫档案。散养户的免疫档案由产业发展中心在集中免疫后统一建立(以村为单位),并继续坚持使用《动物免疫证明》;规模场的养殖档案(含免疫档案)由业主在挂牌兽医监督指导下自行建立,在按程序免疫后报产业发展中心登记备案(以场为单位),并作为疫苗领用依据。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和消毒等情况,特别要记录好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五)落实报告制度产业发展中心畜牧组适时填报免疫信息,明确专人负责审核填报的免疫信息,发现填报错误及时通知纠正。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六、时间安排

全乡时间统一为:春防行动310—425日,秋防行动95—1020日。

七、落实考核

在动物重大疫病集中防控行动时,由乡纪委、产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同各村社干部,对各村(社区)的防疫工作定期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产业发展中心对已免疫畜禽进行血清采样送检,监测免疫抗体合格率,对各村(社区)责任落实情况、免疫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查漏补缺;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社区)将予以通报,并扣减村(社区)负责人工资和村级防疫员劳务经费。

八、经费保障

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落实,需经乡党委会研究决定,认真落实好防疫经费(包括器械耗材、消毒用品、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抗体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和防疫员意外伤害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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