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洞鹿乡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洞鹿乡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
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
为加强全乡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统筹调度,依据《云阳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洞鹿乡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洞鹿乡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下称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成员及工作职责
召 集 人:刘文杰 党委书记
王泽凯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召集人:冉义莉 人大主席
叶志勇 党委副书记
田 波 人武部长、副乡长
王 鹏 纪委书记
李小玲 组织委员
韩海兵 副乡长
李攀云 政法委员、副乡长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
主 任:卢秘方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成 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洞鹿乡村乡建设服务中心、洞鹿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洞鹿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洞鹿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洞鹿乡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全乡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日常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建立调度、督导、交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负责监督、调度、通报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向工作专班报告;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检查、联合督导、联合执法等行动,组织重大问题、重大隐患、重大卡点堵点事项挂牌督办;协调解决专项治理涉及重要问题;负责专项治理期间工作专班相关文件制发、会议筹备、事务协调等工作;负责提请工作专班研究解决专项治理重大问题,落实市、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调度机制。原则上工作专班每月开展1次调度,分析研判专项治理推进情况,协调调度各项具体工作。
(二)台账管理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排查整治、监管执法等专项治理任务台账,定期更新。
(三)警示约谈机制。工作专班及办公室综合任务推进情况、工作效果、检查情况等,对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乏力、进度落后、效果不佳等问题的,采取发送提醒函、约谈等方式进行警示。
云阳县洞鹿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洞鹿乡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洞鹿乡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乡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指导加强属地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排查整治隐患,推动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燃气安全数字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燃气安全宣传;依法查处燃气油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电力、通信等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开展电力、通信管线与燃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指导通信运营商推送安全用气公益宣传信息。指导各乡乡(街道)加强商务领域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职责范围内餐饮、商场、集贸市场等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乡纪委:对专项治理中存在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以及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进行追责问责。
党的建设办公室:统筹媒介资源及宣传渠道,指导开展全乡城市燃气安全宣传。
民生服务办公室:督促职责范围内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督促职责范围内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督促职责范围内医院等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平安法治办公室:督促派出所加强职责范围内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优化燃气管道设施建设、改造、隐患整改涉及相关审查、审批服务;参与燃气安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参与用户法治宣传教育;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推动燃气安全法规实施。
洞鹿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督促职责范围内酒店、娱乐场所、文化场所、博物馆、古乡古寨等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督促指导加强属地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领域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加强燃气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燃气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和救援装备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用气安全宣传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加强职责范围内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责任;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加强对燃气质量、瓶装燃气气瓶产品质量和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加强属地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职责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将可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其附属自动切断、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纳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未规范安装使用的,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消防法规查处;开展燃气领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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