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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巴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巴阳府发〔2020〕40号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镇属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面,促进居民医保工作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发〔2020〕4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相关政策

(一)参保对象

具有云阳县巴阳镇城乡户籍的居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可自愿在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重庆市其它区县居民,举家在云阳县巴阳镇居住的,可自愿在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重庆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可以在居住乡镇(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

1.2020年12月31日前,为2021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2.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居民,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保缴费的,按集中参保期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办理参保的,按集中参保期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设置三个月待遇等待期;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参保的,缴费标准为全额缴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设置三个月待遇等待期。

(三)特殊困难人群参保工作

特殊困难人群未参保登记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通知本人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特殊困难人群应保尽保。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民政局资助

1.资助对象:

(1)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

(2)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资助标准:重点救助对象参加一档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参加一档按196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统一按28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二)残疾人联合会资助

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参加一档按196元/人给予资助,参加二档按280元/人给予资助;普通残疾人(三、四级)按140元/人给予资助。

(三)卫生健康委资助

具有本县户口,享受重庆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对象及子女按280元/人给予资助;纳入我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管理的对象按280元/人给予资助;享受重庆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按224元/人给予资助。

(四)扶贫办资助

农村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参加一档按196元/人给予资助,参加二档按280元/人给予资助。

(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资助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按280元/人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一、二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全额资助。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二)住院支付政策

1.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从 2021 年 1 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6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达到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50%)。

3.住院统筹基金封顶线:一档为9万元/人·年,二档为12万元/人·年。

4.大病保险政策:从2020年1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 元/人·年。

四、缴费方式

1.已参保登记的人员,可通过重庆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缴费,也可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刷POS缴费。

2.没有参保登记的人员,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参保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精神,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重复参保,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6%,特殊困难人群参保率100%。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和资助对象确认表等相关表册详见附件。

(二)参保进度报送

各村(社区)从2020年11月10日起每周四上午12点前向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报送参保进度,由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汇总后每周五上午12点前上报镇政府和县医疗保障局。

(三)筹资时间要求

1.参保资金的收取和人员信息的录入及修改时间: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

2.参保家庭和人员的确认时间:2020年12月15日前,各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报送参保人员相关报表。

附件:云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对照表

                 云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对照表

资助

部门

特殊人员类别

参保

档次

资助

标准

自筹金额
金额(元)

居民

自筹

普通人员1档0280
2档0655
民政局城乡低保对象1档2800
2档280375
特困供养人员1档2800
2档280375
城乡孤儿1档2800
2档280375
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含城市低收入老年人)1档19684
2档280375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1档2800
2档280375
在乡老复员军人1档2800
2档6550
残联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1档19684
2档
280375
残疾3-4级1档140140
2档140515
卫健委计生残抚(特扶)对象1档2800
2档280375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1档2800
2档280375
计生优抚(奖扶)对象1档22456
2档224431
扶贫办农村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1档19684
2档280375


                                                          云阳县巴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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