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巴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巴阳府发〔2020〕40号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镇属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面,促进居民医保工作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发〔2020〕4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相关政策
(一)参保对象
具有云阳县巴阳镇城乡户籍的居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可自愿在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重庆市其它区县居民,举家在云阳县巴阳镇居住的,可自愿在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重庆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可以在居住乡镇(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
1.2020年12月31日前,为2021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2.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居民,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保缴费的,按集中参保期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办理参保的,按集中参保期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设置三个月待遇等待期;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参保的,缴费标准为全额缴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设置三个月待遇等待期。
(三)特殊困难人群参保工作
特殊困难人群未参保登记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通知本人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特殊困难人群应保尽保。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民政局资助
1.资助对象:
(1)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
(2)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资助标准:重点救助对象参加一档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参加一档按196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统一按28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二)残疾人联合会资助
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参加一档按196元/人给予资助,参加二档按280元/人给予资助;普通残疾人(三、四级)按140元/人给予资助。
(三)卫生健康委资助
具有本县户口,享受重庆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对象及子女按280元/人给予资助;纳入我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管理的对象按280元/人给予资助;享受重庆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按224元/人给予资助。
(四)扶贫办资助
农村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参加一档按196元/人给予资助,参加二档按280元/人给予资助。
(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资助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按280元/人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一、二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全额资助。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二)住院支付政策
1.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从 2021 年 1 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6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达到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50%)。
3.住院统筹基金封顶线:一档为9万元/人·年,二档为12万元/人·年。
4.大病保险政策:从2020年1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 元/人·年。
四、缴费方式
1.已参保登记的人员,可通过重庆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缴费,也可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刷POS缴费。
2.没有参保登记的人员,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参保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精神,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重复参保,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6%,特殊困难人群参保率100%。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和资助对象确认表等相关表册详见附件。
(二)参保进度报送
各村(社区)从2020年11月10日起每周四上午12点前向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报送参保进度,由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汇总后每周五上午12点前上报镇政府和县医疗保障局。
(三)筹资时间要求
1.参保资金的收取和人员信息的录入及修改时间: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
2.参保家庭和人员的确认时间:2020年12月15日前,各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报送参保人员相关报表。
附件:云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对照表
云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对照表 | ||||
资助 部门 | 特殊人员类别 | 参保 档次 | 资助 标准 | 自筹金额 |
金额(元) | ||||
居民 自筹 | 普通人员 | 1档 | 0 | 280 |
2档 | 0 | 655 | ||
民政局 | 城乡低保对象 | 1档 | 280 | 0 |
2档 | 280 | 375 | ||
特困供养人员 | 1档 | 280 | 0 | |
2档 | 280 | 375 | ||
城乡孤儿 | 1档 | 280 | 0 | |
2档 | 280 | 375 | ||
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含城市低收入老年人) | 1档 | 196 | 84 | |
2档 | 280 | 375 | ||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1档 | 280 | 0 |
2档 | 280 | 375 |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1档 | 280 | 0 | |
2档 | 655 | 0 | ||
残联 |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 1档 | 196 | 84 |
2档 | 280 | 375 | ||
残疾3-4级 | 1档 | 140 | 140 | |
2档 | 140 | 515 | ||
卫健委 | 计生残抚(特扶)对象 | 1档 | 280 | 0 |
2档 | 280 | 375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1档 | 280 | 0 | |
2档 | 280 | 375 | ||
计生优抚(奖扶)对象 | 1档 | 224 | 56 | |
2档 | 224 | 431 | ||
扶贫办 | 农村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 1档 | 196 | 84 |
2档 | 280 | 375 |
云阳县巴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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