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法院
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云阳县公安局
云阳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云法发〔2022〕32号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相关部门:
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人民法院 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云阳县公安局 云阳县司法局
2022年6月16日
关于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协助联动,共同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总 则
第一条执行联动机制是人民法院联合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依法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规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各单位协助配合,协助查询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等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制度。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执行联动机制:
(一)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
(二)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责令其保管的财产的;
(三)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办法阻碍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因逃避执行而下落不明的;
(五)其他需要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的情形。
第三条人民法院决定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后,应向各执行联动单位提供完备的法律文书和身份证明,各联动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办理。
各执行联动单位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请求不作实体审查,如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拒绝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各执行联动单位分别确定相应联系部门及联系人员,负责处理提请的相关事项。
第一章查询被执行人信息
第五条人民法院需要向公安局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的,可以提请公安局协助查询有关被执行人身份、暂住、住宿、外来人口登记、出入境情况、电子照片、下落等相关信息资料。
第六条人民法院到公安局查询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应当向公安局出具《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函》,并附《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名单》。
公安局查询完毕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制作成《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回执》,附被执行人有关信息资料,加盖印章后回复人民法院。
第二章查找、控制被执行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局协助查找、控制下列案件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公安局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当予以协助。
(一)人民法院已作出拘传或者拘留决定,被拘传、拘留对象潜逃或者下落不明的;
(二)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碍公务或者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的;
(三)涉案金额巨大、申请执行人是特殊群体或者其他因素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督办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协助查控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人民法院请求公安局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向公安局出具《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函》、《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附《拘传票》或者《拘留决定书》。
人民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应当足以识别其身份,并确保联系人的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九条公安局接受人民法院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请求后,应当及时将需要查找、控制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的信息通过公安网络发布通报,便于查找、控制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
第十条公安局在履行职责工作中发现属于人民法院拘传、拘留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在核实身份后,应当立即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派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带回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因查找到被执行人、相关人员或者被执行人、相关人员已履行义务,需要撤销协查措施的,应当及时出具《撤销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函》,并附《撤销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名单》,通知公安局予以撤销,公安局应即时予以撤销。
第三章查找、扣押车辆
第十二条公安局接受人民法院协助查找、扣押被申请人、被告、被执行人车辆请求后,应当在3-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车型等信息录入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和本市公安交巡警视频车辆监测系统,锁定车辆登记业务,查找人民法院指定的相关车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查找、扣押被申请人、被告、被执行人车辆时,应当出具《协助查扣车辆函》、《裁定书》、《协助查扣车辆清单》,并在《协助查扣车辆函》中载明查找、扣押的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公安局在办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查找、扣押车辆的,应当协助扣押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派人到公安局交接车辆。逾期未到公安局交接车辆的,公安局应当解除查扣措施,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人民法院承担。
第十五条公安局因协助扣押车辆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等费用,先由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垫付,后由被申请人、被告、被执行人承担。
第十六条公安局协助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协查、协控的,原则上不收取相关费用。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采取悬赏执行措施进行协查、协控的,可给予协助单位或个人适当奖励。
第四章打击暴力抗法等行为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应当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严厉打击和制裁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遭遇暴力抗法,可以拨打“110”求助,公安局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出警,依法处置,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开展工作,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九条对可能引发暴力冲突,需要人民检察院、公安局配合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迁出、拘传、拘留等措施前,应当制作工作预案,并向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书面通报,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应当依法积极协助。
第五章打击拒执等犯罪行为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应统一执法思想、办案标准,协调解决执法中的具体问题,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快侦、快诉、快判,形成打击拒执等犯罪的工作合力。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妨害公务等犯罪案件,应当将已获取的证据材料连同证据目录装订成册后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局应当依法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3日内立案,并及时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安局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经立案侦查后发现不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人民法院。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其移送的案件,经审查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局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局立案,公安局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二十四条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快审快结,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及时作出判决。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应加强配合、实行公诉、自诉并重原则,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公安局应及时进行抓捕或在网上发布追逃信息。
第二十六条 司法局对因拒执犯罪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应依法、严格对其实施社区矫正,要求其进行执行宣传,以案释法,以身讲法。
第六章刑事涉财产刑执行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应确保刑事裁判执行的严肃性和完整性,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公安局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应全面及时地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时,应及时采取续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应在刑事裁判生效后7日内,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部门执行。
第三十条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应当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刑事财产刑的执行工作。各机关在办案中收取的被告人取保候审金或扣押的其他财物,退还前应有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或附带民事判决、退赔等履行情况的证明,以确保刑事财产刑的执行到位。
人民法院依据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可以冻结、划拨、扣押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或扣押的其他财物。
第三十一条对罪犯在侦查、起诉阶段主动缴纳的案款及执行阶段执行的案款,由各执行联动单位协调发还被执行人、上缴国库。
第三十二条司法局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刑事涉财产刑执行工作。
第七章执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开展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在执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时,可主动邀请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活动进行个案监督。
第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受理执行申诉案件时,应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人民法院应积极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案件信息,共同及时化解执行纠纷。
附 则
第三十五条云阳县公安局、云阳县人民检察院、云阳县司法局按照云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协助执行行为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协助执行错误或者超出协助执行范围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执行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云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施行。由执行联动机制联席会议解释。
实施意见下发后,法律、司法解释或上级机关作出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