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民商事集团案件(类案)集中分案
的规定》的通知
云法发〔2022〕25号
本院各部门:
经本院2022年第7次审委会讨论决定通过《关于民商事集团案件(类案)集中分案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王勇处。
特此通知
云阳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1日
关于民商事集团案件(类案)集中分案的规定
为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办案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对标国际先进营商环境,在以随机分案为主基础上,对民商事集团案件(类案)及特定类型案件实行集中分案。
一、立案庭受理集团诉讼案件(类案)后,程序分流员应先将集团诉讼案件(类案)分流给立案庭速裁团队办理,速裁团队认为不宜办理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当日不计算在内)将案件回退至程序分流员处,由程序分流员按照指定分案原则将案件分流至民一庭庭长或民二庭庭长,再由民一庭庭长或民二庭长将案件指定分配给所在庭办案团队办理。超出三个工作日的由立案庭办理。
2件以上10件以下分配给同一个办案团队办理;10件以上(含10件)可以分配给同一庭内一个或一个以上办案团队办理。
程序分流员原则上应各按50%的案件量分配给民一庭、民二庭。
二、劳动争议类案件分配给民一庭办理。
三、人民法庭不宜办理的案件经分管副院长审批后可由机关办案庭办理,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分流。
四、因案件审理需要,本院院长、分管副院长认为需要指定分案的,应当指定分案。
全年分流给民一、民二庭办理的案件数量原则上应均等,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下差案件,每季度最后一周通过指定分案用新收案件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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