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 |
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审核 |
基本编码 |
500117006000 | |||||||||||||||||
实施编码 |
11500235MB1218247M4500117006000 |
办理项编码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实施主体 |
云阳县城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235MB1218247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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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无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
承诺办结时限 |
4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6b4d0969-5133-41fb-8659-140062b0500a |
办理流程图说明 |
送达程序一般由申请人自取或快递邮寄 | |||||||||||||||||
是否收费 |
否 | |||||||||||||||||||
是否有自建系统(移动端)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
是否有自建系统(电脑端) |
否 |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四办 |
网上办;一次办; |
村级代办 |
1 | |||||||||||||||||
咨询方式 |
电话:023-55187618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23-55163608 | |||||||||||||||||||
受理条件 | ||||||||||||||||||||
受理条件名称 |
受理条件审查标准 |
受理条件适用情形 |
受理条件类型 | |||||||||||||||||
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申报材料 |
1.占用、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安全评估报告; 5.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6.管线、迁移等设计图纸; 7.涉及城市桥梁的,提供桥梁所在城市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对安全施工措施的的审查意见。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第六十三条 占用或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报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承担拆迁、还建费用。 |
申请条件 | |||||||||||||||||
窗口信息 |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窗口地址 |
办理时间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链接 | |||||||||||||||
城市管理局窗口 |
023-55187618 |
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迎宾大道28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05号城管局窗口 |
上午0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坐612路、623路、626路、808号、601号公交车到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到达。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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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颁布机关 |
实施日期 |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202号 |
第六十三条 |
占用或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报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并承担拆迁、还建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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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信息 | ||||||||||||||||||||
通过渝快办申报是否 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
单点跳转地址 |
无 |
跳转方式 |
无 | |||||||||||||||||
通过渝快办提交表单是否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
提交推送地址 |
无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公用事业,其他 | |||||||||||||||||
生命周期 |
其他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付费方式 |
无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地址 |
http://zwfw.cq.gov.cn | |||||||||||||||||
进度查询地址 |
无 |
结果查询地址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审核许可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无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4.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8.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义务: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3.申请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
材料信息 | ||||||||||||||||||||
材料名称 |
具体信息 | |||||||||||||||||||
安全评估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3ffbab31-b47f-4fc1-bad1-3cf4c66f5221 |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图纸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0812d8a3-6a28-43a3-9af5-ac0b38ff1931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复函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规划自然资源局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规划自然资源局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5473c852-e762-4750-9805-52393fb5fa01 | |||||||||||||||||||
占用、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申请表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969b86d0-e0f9-4a47-add4-80ccbff784de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c8d075e7-21f3-4b92-98f0-619593a12c7c | |||||||||||||||||||
收费项目信息 | ||||||||||||||||||||
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收费减免情形 |
允许减免依据 |
收费性质 |
备注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办理环节 | ||||||||||||||||||||
环节名称 |
具体信息 | |||||||||||||||||||
送达 |
步骤:颁证与送达 环节名称:送达 环节人:窗口 联系电话:023-55187618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送达方式:邮寄 颁发证件:(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审核许可证 备注:无 | |||||||||||||||||||
审查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刘辉 联系电话:023-55187618 审查标准: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审查结果:同意或不同意。 办理期限:2.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受理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环节人:窗口 联系电话:023-55187618 审查标准: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结果:受理或驳回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常见问题解答 | ||||||||||||||||||||
问题 |
解答 | |||||||||||||||||||
2、如何参加现场勘查? |
答:资料审查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勘查,电话提前通知申请人参加的时间、地点等要求。 | |||||||||||||||||||
1、网上如何申报? |
答:申请人在重庆市网审平台(一网通、渝快办)上提交申请表,受理后到指定点提交相关材料。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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