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7012000 | |||||||||||||||||
实施编码 |
11500235MB1218247M4000117012000 |
办理项编码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实施主体 |
云阳县城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235MB1218247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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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无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
承诺办结时限 |
5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https://zwykb.cq.gov.cn/qxzz/yyx/bszn/?id=80608ced-4b8c-4d5c-a787-9a3e8286b9e2&parentPage=7 |
办理流程图说明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
是否有自建系统(移动端)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
是否有自建系统(电脑端) |
否 |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四办 |
网上办;一次办; |
村级代办 |
1 | |||||||||||||||||
咨询方式 |
电话:023-55187618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23-55163608 | |||||||||||||||||||
受理条件 | ||||||||||||||||||||
受理条件名称 |
受理条件审查标准 |
受理条件适用情形 |
受理条件类型 | |||||||||||||||||
制定了重建或还建方案 |
是否制定了重建或还建方案,方案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
通用 |
申请条件 | |||||||||||||||||
签署了拆除环卫设施的重建或还建协议 |
是否签订重建或还建协议,相关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 |
通用 |
申请条件 | |||||||||||||||||
窗口信息 |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窗口地址 |
办理时间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链接 | |||||||||||||||
城市管理局窗口 |
023-55187618 |
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迎宾大道28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10号城管局窗口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坐612路、623路、626路、808号、601号公交车可直接到达。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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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颁布机关 |
实施日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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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信息 | ||||||||||||||||||||
通过渝快办申报是否 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
单点跳转地址 |
无 |
跳转方式 |
无 | |||||||||||||||||
通过渝快办提交表单是否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
提交推送地址 |
无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
生命周期 |
无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付费方式 |
无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地址 |
zwfw.cq.gov.cn | |||||||||||||||||
进度查询地址 |
无 |
结果查询地址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某某区某某路公厕的批复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无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 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8.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3.申请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
材料信息 | ||||||||||||||||||||
材料名称 |
具体信息 | |||||||||||||||||||
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市场监管部门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市场监管部门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zwykb.cq.gov.cn/qxzz/yyx/bszn/?id=80608ced-4b8c-4d5c-a787-9a3e8286b9e2&parentPage=7 | |||||||||||||||||||
环卫设施现状图及重建或还建方案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zwykb.cq.gov.cn/qxzz/yyx/bszn/?id=80608ced-4b8c-4d5c-a787-9a3e8286b9e2&parentPage=7 | |||||||||||||||||||
过渡性解决方案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zwykb.cq.gov.cn/qxzz/yyx/bszn/?id=80608ced-4b8c-4d5c-a787-9a3e8286b9e2&parentPage=7 | |||||||||||||||||||
重庆市拆除、关闭环卫设施及改变用途行政许可申请表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是否规范填写申请表。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空白范本:https://zwykb.cq.gov.cn/qxzz/yyx/bszn/?id=80608ced-4b8c-4d5c-a787-9a3e8286b9e2&parentPage=7示例范本:https://zwykb.cq.gov.cn/qxzz/yyx/bszn/?id=80608ced-4b8c-4d5c-a787-9a3e8286b9e2&parentPage=7 | |||||||||||||||||||
环卫设施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规资局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规资局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zwykb.cq.gov.cn/qxzz/yyx/bszn/?id=80608ced-4b8c-4d5c-a787-9a3e8286b9e2&parentPage=7 | |||||||||||||||||||
重建或还建环卫设施设计图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zwykb.cq.gov.cn/qxzz/yyx/bszn/?id=80608ced-4b8c-4d5c-a787-9a3e8286b9e2&parentPage=7 | |||||||||||||||||||
环卫设施重建或还建协议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zwykb.cq.gov.cn/qxzz/yyx/bszn/?id=80608ced-4b8c-4d5c-a787-9a3e8286b9e2&parentPage=7 | |||||||||||||||||||
收费项目信息 | ||||||||||||||||||||
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收费减免情形 |
允许减免依据 |
收费性质 |
备注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办理环节 | ||||||||||||||||||||
环节名称 |
具体信息 | |||||||||||||||||||
审查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刘辉 联系电话:023-55187618 审查标准: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审查结果:同意或不同意 办理期限:2.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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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步骤:颁证与送达 环节名称:送达 环节人:窗口 联系电话:023-55187618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送达方式:邮寄 颁发证件: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XXXXXXX公厕的批复 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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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环节人:窗口 联系电话:023-55187618 审查标准: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结果:受理或驳回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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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决定 环节人:杨桂林 联系电话:023-55187618 审查标准: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审查结果:同意或不同意。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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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
问题 |
解答 | |||||||||||||||||||
1.拆除还建的环卫设施规模能否小于原来的环卫设施。 |
答:为了保证环卫设施的具有城市服务功能的完整性,原则上不允许降低类别和规模还建环卫设施。 2.还建的环卫设施能否另外选址建设? 答:由于环卫设施的设置和布局是预先通过规划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科学研究确定下来的,如果擅自改变会影响城市环卫保障功能,给市民带来不便,给城市管理工作造成困难。因此环卫设施的还建原则上应该原址重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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