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府发〔2019〕32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郑万铁路云阳段黄石镇第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黄石镇黄石社区平安街、兴隆街、月亮街95户场镇居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等规定,郑万铁路云阳段黄石镇第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专项规划,且已纳入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红线范围内95户场镇居民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征收房屋建筑总面积18501.87m2(商服用房4458.45m2,住宅14043.42m2),收回国有土地面积5329.62m2(合8亩为建筑占地)。由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抄送: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北部新区管委会、
黄石镇。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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