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机构编制方案
一、机构设置
整合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划入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规划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设立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城市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城市管理局)名义,依法接受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规划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一)承担全县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有关专项执法。参与上级开展的相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负责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服务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承担空间规划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在建工程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的行为、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对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对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处罚。
(三)承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责。查处不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文件的内容进行建设及使用的行为。对使用期未满的建(构)筑物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而逾期未拆除的处罚。
(四)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及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督检查。
(六)承担规划设计、勘察设计管理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勘察设计管理、民用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村镇建设工程限额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的执法和监督检查。
(七)承担建筑市场管理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监理、施工许可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督检查。
(八)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督检查。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十)承担城乡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督检查。
(十一)承担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前消防管理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十二)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公租房、廉租房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十三)承担其他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十四)承担城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节水、园林绿化方面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十五)承担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违法建筑的执法职责。
(十六)承担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十七) 承担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信息化建设。
(十八)承担全县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十九)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城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二十)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建城区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二十一)承担水利管理方面向县城建成区河道倾倒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二十二)承担国防动员领域违反人民防空工程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宣传、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统一战线、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队伍培训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承办公务接待、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承办机关资产管理和经费的核算与监督。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执法业务规范和制度建设工作,承办相关法律事务;承担赋权事项的执法监督、协调工作;负责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审查;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承办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督办;承办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发、审核、回收和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相关案件的诉讼及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信访事项办理和舆情处置工作。
(三)应急纠察科。牵头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组织编制执法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执法安全生产宣传、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数据、信息的安全监管;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纠察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负责执法工作的督查督办。
(四)规建执法一、二、三、四大队。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规划资质管理、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编制、专项规划编制、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国有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在建工程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的行为、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城建档案、从业人员资质等建筑业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城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环节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中介)交易、住房保障、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等物业管理及房管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竣工规划核实后、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政执法,统筹、指导和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承担人民防空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指导监督联系的乡镇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五)城市管理执法一、二、三、四、五、六、七大队。承担青龙、双江、盘龙、人和街道、黄石高铁新城、水口城市规划区内,违规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违规设置户外招牌的执法职能;承担道路容貌、建筑物容貌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违法占用人行道停车、修车、洗车,改变公共停车场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领域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大气污染防治(道路扬尘管控、建筑工地扬尘管控、非指定区域露天烧烤、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水污染防治(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城市夜景灯饰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方面的行政处罚;承担影响城市道路、隧道、桥梁安全运行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擅自占用、破坏(含挖掘)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过街天桥、道路护栏、堡坎、边坡以及市容环卫、照明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挪用、损坏及改变使用性质等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城市公园管理秩序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擅自占用、损坏城市园林设施行为的执法职能;牵头开展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毁绿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承担城市管线、地下管廊、城市供水、城市排水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负责查处城市供水、排水企业违反供排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牵头开展国旗升挂、使用、收回及其管理的执法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开展占道经营等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巡查及问题报告的职责;指导监督联系乡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71名,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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