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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深化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调整有关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

为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及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相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划转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通知》(渝府办发〔202462号)精神,现将有关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如下。

一、机构职责调整

撤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规划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等有关执法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将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执法职责(无论占用何种土地性质)明确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将违法占地、矿产等执法职责回归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

二、编制人员划转

1.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将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9名编制划转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名编制划转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0名编制划转至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剩余的编制由县委编委收回。

2.将与应急执法工作关联度较高、年富力强的9名同志分流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剩余13名同志分流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其他事项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销后,其实有人员分流安置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机关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及时做好财政资金发放、国有资产移交、档案管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相关工作。

中共云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4723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党组、县人力社保局党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县农业农村工委、县应急管理局党组。

中共云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7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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