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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营商办发〔2021〕10号


云阳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报装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承诺备案制》的通知


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推动符合条件的用水、用电、用气报装接入外线工程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制,对适用范围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交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由审批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备案。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当日予以备案。工程技术简单和施工方案简便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诺施工过程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经备案可直接组织施工;穿(跨)越、占用、挖掘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国道除外)施工,破绿施工,供水、供气企业承诺破路、破绿恢复不低于审批部门修复要求的,经备案可直接组织施工。


附件:1.外线工程施工承诺书(样本)

2.备案通知书(样本)



云阳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1


外线工程施工承诺书(样本)


XXXXXXXX局:

我单位因 (填写项目名称) 外线工程施工需要,需进行 (填写道路名称与施工事项名称) 备案。我单位就本次施工作出以下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对于暂未提交的材料,承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

四、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承诺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缴纳;

五、项目施工中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安装围挡,围挡摆放整齐,绑扎牢固,出现损坏、脱落、字迹模糊等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同时保持围挡清洁,规范设置安全标识;

3.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的相关要求标准进行施工,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管理,文明施工,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4.严格遵守行政许可确定的地点、时间、施工区域和内容进行施工;

5.施工作业完毕,应当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设施功能,并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6.严格服从城市执法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擅自迁移绿化苗木或改造市政设施,如因项目施工造成绿化苗木死亡或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进行赔偿。

六、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可靠,提供资料均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并将切实履行,如有违反,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附件2

XXXXXXX局备案通知书(样本)

备案〔2021〕第00X号

XX:

你单位提交的    外线工程施工承诺书,我局已备案。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承诺内容进行施工。

一、施工事项:

二、施工地址:         

三、施工面积:

四、施工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

联系人:XXX(窗口) (联系号码) 


XXXXXXXX局

年 月 日

遵守事项:

一、承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承诺的位置、面积、期限施工,未在承诺期限内施工的,本通知书自行失效。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重新备案。

二、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施工围护。施工期满的,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破路、破绿恢复,恢复标准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且自行清理施工废弃料。

三、承诺单位如未落实承诺内容,我局将取消该单位承诺备案资格,采取征信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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