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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55186606、023-55186606(传真)

办公地址:云阳县云江大道1179号

政府网站:http://yunyang.gov.cn/bm_257/xzfcxjw/



  • 向桦 党委书记、主任
  • 余翔 党委委员、副主任
  • 张燚 党委委员、副主任
  • 陈志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 谢益洪 党委委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单位名称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机构设置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12个科室,即综合科(人事科、招商科)、计划财务科、综合发展科、行政审批科(建筑业管理科)、市容环卫科、园林绿化科、设计和绿色建筑科(消防审验科)、村镇建设管理科、数智建设科、供排管理科、房屋管理科、法制安全科。


职能职责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研究起草城乡建设管理、城镇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管理、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管理。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年度征收计划,并负责项目预审、征收、拆除、补偿、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参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房、公租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公房管护及租金收取,负责廉租房建设、分配、管理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工作。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八)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或编制全县各级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划;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垃圾站点、公厕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县城交通发展规划。

(九)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十)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拟订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及危房鉴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危险房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建立市容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指导并监督全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牵头组织对全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承担全县水域清漂工作;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城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置;负责县城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和使用。负责县级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市排水行业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市政排水接改沟许可;负责直管排水的监测管理;统筹协调城市排水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及水质监管。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县城园林绿化规划;负责县城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单位的资质管理;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参与县城公园、广场详细性规划的审核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城镇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管理;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并监督实施;参与城镇绿化工程验收和管理。负责占用城镇绿地的审批工作;承担移植、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及集中绿化事项的管理;负责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的收缴;负责城镇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城区各单位园林绿化目标任务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县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城镇创建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环保建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推进城市建设及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四)负责建设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城公共停车场(站)、洗车场(站、点)等的审批管理;参与修车场(站、点)的审批管理;负责县城占道、道路开挖、建筑渣土的审批管理。负责编制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县城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建筑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六)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承担。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向桦:党委书记、主任

余翔: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燚:党委委员、副主任 

谢益洪:党委委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联系方式

电话:023-55186606;传真:023-55186606

办公地址

云阳县云江大道1179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综合科(人事科招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宣传、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统一战线、社团管理等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考核、绩效管理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和主要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工作;承办信息、信访、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值班、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资产管理和经费的核算与监督。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承担行业领域的招商引资任务。

(二)计划财务科。贯彻执行财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系统财务核算,做好财务预决算的编报和执行工作,以及直属单位相关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财务监督,拟财务内控制度,监管各类资金的使用,配合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好会计资料归档工作。统筹开展本系统各项规费的许可、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计划和编制。承担城乡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

(三)综合发展科。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城市发展、提升等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运行和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建设;统筹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统筹城市老旧小区片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备案监督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统筹本行业领域项目的包装策划储备、资金争取。负责本行业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拟订,项目的实施监督、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乡镇及其他单位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停车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牵头组织城区公用资源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采集分析上报地方建筑常用材料价格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应用管理。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和建筑行业社团工作。承担审核和办理城市道路修复费、园林绿化赔偿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分析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非国有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维稳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

)市容环卫科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牵头组织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牵头组织指导全县乡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比、考核工作;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监督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指导县城建成区垃圾站点、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指导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乡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审查管理

(六)园林绿化科。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工作;承办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事项的审批及管理;组织开展生态园林系列创建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园林、绿地系统管理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管理并监督实施,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进行审核。负责拟订城市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起草全县城镇园林绿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资金计划、资金争取和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及监督实施。

(七)设计和绿色建筑科(消防审验科)。贯彻执行勘察设计、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和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以及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等技术性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贯彻执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承担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审批。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技术复杂认定工作。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装审批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科。承担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推广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村镇专项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承担村镇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乡村振兴工作。

(九)数智建设科。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推动实施智能建造,牵头建立智能建设管理系统。指导委系统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牵头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大数据开发与应用;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组织推广城市管理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统筹城市管理领域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动态化监控;负责12319城管热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应急指挥协调。牵头本行业数字重庆相关工作。承担“马路办公”相关工作。

(十)供排管理科。负责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协助办理城镇排水和再生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协助排水许可证和接沟许可证的颁发、撤销和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负责直管排水的检测管理,统筹协调城镇排水防涝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承担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建立实施项目储备制度。承担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承担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承担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配套管线设施建设

(十一)房屋管理科。拟订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市场分析工作并负责信息发布。拟订住房保障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承担全县房改售房资金监管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

(十二)法制安全科。拟订系统内法制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听证。指导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案件审查;组织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管理;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承担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报送和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工作统筹协调系统信访社会稳定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本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系统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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