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拟核销“云阳县蔈草镇‘11·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的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印发)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渝安办〔2021〕95号印发)有关规定,根据调查结论,拟对云阳县蔈草镇“11·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予以核销,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和统计。现公示如下:
2024年11月26日9时28分,云阳县蔈草镇蔈歧路54号路段(305省道)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查,该事故符合《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之情形,认定为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4年12月11日—12月1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55133055),或直接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63080925)。
云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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