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医保发〔2023〕15号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云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阳县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4号)精神,结合云阳县实际,现将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1.户籍在本县或长期在本县居住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2024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2.在重庆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在重庆市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筹资标准、时间及待遇享受
1.2024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2023年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人·年。
2.集中参保期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方便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参保,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参保缴费的,按集中参保期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其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按集中参保期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全额缴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并只缴纳个人应缴费用,享受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3.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自2023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调整当年,已参加2023年9月至2024年学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三、特殊人群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民政局认定对象及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参加一档按380元/人给予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一档按342元/人标准给予资助;低保边缘户参加一档按266元/人标准给予资助;上述人员自愿参加二档的统一按38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认定对象及资助标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二档全额资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参加一、二档按380元/人给予资助。
(三)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对象及资助标准。
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参加一档按266元/人给予资助,参加二档按380元/人给予资助;普通残疾人(三、四级)参加一、二档按190元/人给予资助。
(四)卫生健康委认定对象及资助标准。
具有本县户口,享受重庆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对象及子女参加一、二档按380元/人给予资助;纳入我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管理的对象参加一、二档按380元/人给予资助;享受重庆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参加一、二档按304元/人给予资助。
(五)乡村振兴局认定对象及资助标准。
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参加一档按266元/人给予资助,参加二档按380元/人给予资助。
具有多重资助身份的人员,按照就高标准予以资助。
四、居民参保缴费程序
(一)普通居民参保缴费。
1.已参保登记的人员,可通过重庆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公众号、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缴费,也可到乡镇(街道)社保所、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刷POS机缴费。
2.没有参保登记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保所、县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缴费。
(二)特殊人群参保缴费。
1. 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等资助部门提供特殊人群资助名单,并将名单传递给县医保中心,县医保中心再将整理后的资助名单传递至乡镇(街道)社保所,确保信息互联互通。
2.乡镇(街道)社保所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特殊人员资助身份信息标识,对全额资助的人员由乡镇(街道)社保所统一在税务客户端进行零申报,对定额资助人员由受资助人员自行选择缴费方式缴纳减免后的个人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利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有效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对各级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的重点指标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2024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二)压实责任,部门协同。
医保部门要做好居民参保登记,特殊人群资助标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解读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保积极性等工作;税务部门要优化缴费方式,加大服务力度,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效能,方便群众缴费;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匹配资金按时匹配到位;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乡村振兴局要积极做好相关特殊群体的资格认定、信息上报、个人缴费资助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广泛宣传、入户动员、代收代缴等工作职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三)精准扩面,加强宣传。
各乡镇(街道)、医保部门要着眼“保存量”和“提增量”相结合的方式,主动补齐工作短板,聚焦参保薄弱环节,聚焦学生、儿童、新生儿、流动人口及特殊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精准扩面工作。充分利用公开栏、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短视频、手机短信等宣传方式,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缴费标准、待遇保障等医保政策,合理引导参保,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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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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