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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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云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阳卫健发〔20197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县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尘肺病患者医疗、生活负担,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制定了《云阳县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云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425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县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尘肺病患者医疗、生活负担,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18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全民健康为宗旨,本着精准识别、动态调整的原则,坚持分类施策、分步推进、量力而行,对符合救治救助条件的尘肺病患者,通过系统规范诊治和精准扶助,改善患者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尘肺病患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救治救助对象及

(一)救治救助

救治救助对象为具有云阳县户籍,经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或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以下简称尘肺病患者)。

(二)救治救助程序

救治救助对象中,凡用人单位还存在的尘肺保险进行伤认定为伤之对依工伤险并缴纳保险伤保规定受相依法加工保险了工但欠缴工伤保险的,医疗保障用人位承

用人位不在或法确关系尘肺助条的由政局进行救助,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由县医疗保障局按相关规定及流程予以救助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或城乡居民基医疗保险的尘肺病规定受医保险应待农村卡贫规定受基医疗险和乡居保险

三、加强医疗救治

(一)将尘肺病入大救治

尘肺纳入村贫人口项救病种农村立卡困人人群尘肺纳入低患实际付费将建立卡贫困者大病住院个人际负的合规性审查医比例 10%内。

(二)规范尘肺诊疗

肺病者可业病件的疗卫机构诊治。医疗卫生机构收治入院的尘肺病患者,必须具备住院指征,要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重庆市尘肺病救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2018 版)》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项目收费标准、《重庆市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根据患者病情认真制定诊疗方案,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给患者提供规范、优质的医疗服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在尘肺病患者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探索设立尘肺病康复点,为尘肺病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吸氧等基础医疗服务。

(三)实施单病费用

单纯病合社区得性合并阻塞肺疾病合初治阳肺合并治菌 5进行范治行单和单种包用控

四、加强专项救助

(一)设立职业基本疗救资金

完善业病疗救救助如职业病患者住院个人实际负担合规性审查医疗费用比例未控制在10%以内,设立职业病基本医救治职业的救予保。力争将职业者住个人合规性审查医疗 10%以内

(二)建立健全救助措施

是加用药国家署及时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病治疗药品列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品目录,减轻患药费担,肺病治疗

是完医疗对符条件尘肺患者其参乡居基本纳入疗救范围疗救济困疗基村建立卡困人病患基本病贫困人群购买业健保险

三是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符合件的肺病入低或特困人员保障围实生活

是加尘肺善救极号慈善织关病患体,集尘慈善助资生活 II 期、III 期尘病患者配备家用氧机辅助提高活质

五、组织管

县财政局财政负责头筹社会社会的政补助,并建立职业疗救救助相关出纳预算以保部门负责金的使和监督,确保专专用

县民责将合条的尘病患最低人员养等社救助对尘遭受性基生活合条予临时救助

(三)县人力社保局:加强织协用人工伤险并实尘者工险。

(四)医疗保障局国家署和疗效靠的肺病疗药列入类基保险保险用人加城医疗引导乡居城镇疗保险或城乡居基本疗保

县卫生健康委加强肺病职业专科加强尘肺病患者医疗救治监管范尘病救疗服肺病入农贫困口大专项肺病健康康促高患生活加强诊断、鉴定、监和防宣传

(六)县扶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件的患者按程序扶贫发信运用康扶医疗农村贫困口尘实施为农建档困人病患者购买脱贫

县总工会对用单位动保工作参与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对人单位与劳动签订劳动合同的监检查

各医卫生构严重庆尘肺诊疗和临路径(2018》开展疗工没有的患合理用发立健档案理制存每符合件的者的检验查凭病历嘱、病程记录、方、用清案资,以查验

(九)本方自发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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