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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 阳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印发《云阳县托幼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云阳卫健发〔2024〕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幼儿园、有关单位:
现将《云阳县托幼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云阳县托幼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23﹞67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23﹞66号)、《云阳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云卫健文〔2024〕15 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幼儿园布局规划、管理机制,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2-3岁的幼儿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为切实提高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充分挖掘和整合教育、卫生健康委等各方资源,努力构建普惠、安全优质的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县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40%。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县教育委员会同意、县卫生健康委备案,在幼儿园中设置托育班(部),为2-3岁的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托育服务的幼儿园。
第四条 托育班(部)性质应当与所在幼儿园性质一致。
第二章 运营管理
第五条 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JGJ39-2016)要求,在幼儿园登记证书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注明“托育服务”或由县教育委员会出具可开展托育服务的证明,并在县卫生健康委完成备案,按照幼儿园开设托班备案流程图要求(见附件1),提供相关材料,提交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和其他政策法规相关文件等材料,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备案。
第六条 鼓励辖区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部)。符合以下条件的幼儿园可申请备案开设托育班(部):
(一)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具有能提供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
(二)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三)依法依规办学,无违法违纪违规办学记录,无违规收费现象;
(四)托幼一体机构设置托大班24-36个月,每个班20人以下;
(五)托班每班保教人员应不低于1:7的标准,托班教师应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育婴员证(育婴师证),托班保育员应持有保育员证(保育师证)。
第七条 托育班(部)收费根据办园性质,公办幼儿园托育收费按照公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育收费不超过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认定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云阳县城镇居民上一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实行动态管理,每一年调整一次,2024年不超过2400元/月/生,其他民办幼儿园托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按照《云阳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云卫健文〔2024〕15号)执行托育服务运营补贴,在园幼儿满3周岁的次月起,应按照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
(一)申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幼儿园,需完成依法备案后填写《云阳县普惠性幼儿园托育班(部)申请表》(附件2)《云阳县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价格承诺书》(附件3)提交县卫生健康委即可同步申请认定。
(二)计算。按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每天实际收托婴幼儿数予以补贴,婴幼儿入托运营补贴按月份计算、按年度统计、次年发放。2-3岁全日托每人每年补贴700元,年满3岁后不再享受补贴,托育机构每月填报《云阳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婴幼儿入托月统计表》(附件4)提交县卫生健康委。
(三)审核。申报普惠性托育服务营运补贴的幼儿园,每年12月31日前填报《云阳县普惠性幼儿园托育班(部)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提交县卫生健康委,同时向县教委上报当年2-3岁的婴幼儿实际入托数,经县卫生健康委和县教委双方认定后,于次年1月15日前申报上一年托育服务运营补贴。
(四)发放。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根据《云阳县普惠性幼儿园托育班(部)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并于次年内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普惠性幼儿园对公账户。
(五)抽查。县卫生健康委不定时抽查核实幼儿园托育班(部)的幼儿实际在托天数。具体办法参照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云阳县财政局、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阳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卫健文﹝2024﹞15号)要求执行。
第九条 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2﹞414号),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并取得保育师或育婴员资质证书。
第三章 监督评估管理
第十条 托育班(部)备案信息、托育服务费和餐费收费标准、运营补贴信息、注销信息等相关信息,每年在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官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的卫生评价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应按规定进行年检或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 县卫生健康委与县教委、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对托幼一体化单位工作进行评估监督,确保各项细则落实到实处,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公众监督托幼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四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贯彻落实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的工作要求,积极规范备案,主动注册登录托育机构备案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县教委加强备案幼儿园托育班班(部)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委加强备案幼儿园托育班班(部)的建设和业务指导。
第十六条 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幼儿园开设托育班班(部)的相关信息,宣传2-3岁婴幼儿照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托育服务的认识度,营造良好的托幼服务环境。
第十七条 县教委负责对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县卫健委负责对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保障托幼机构的办托质量。
第十八条 托幼机构负责提供安全、卫生、科学的托育服务,保障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九条 家长负责配合托幼育机构的管理,提供真实的婴幼儿信息,保障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条 幼儿园停办托育班班(部),应以书面形式报请县教育委员会同意后,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备注销,提交《云阳县普惠性幼儿园托育班班(部)退出申请表》(附件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曹礼仙,电话:023-55339106;县教委联系人:赵地恩,电话:023-55138387。)
附件:1.云阳县幼儿园开设托育班(部)备案流程图
2.云阳县普惠性幼儿园托育班(部)申请表
3.云阳县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价格承诺书
4.云阳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婴幼儿入托月统计表
5.云阳县普惠性幼儿园托育班(部)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幼儿园)
6.云阳县普惠性幼儿园托育班(部)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
7.云阳县普惠性幼儿园托育班(部)退出申请表
附件1
云阳县幼儿园开设托育班(部)备案流程图
1 |
文件浏览 |
线上 |
县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咨询指导 |
线下 |
2 |
按照拟举办机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分别到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证业务范围增加“托育服务”手续 |
线上/线下 |
3 |
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办理完善相关资质手续 |
线上 |
4 |
托育机构备案系统注册/登录 |
线上 |
5 |
备案自测 |
线下 |
6 |
正式填报 |
线上 |
未通过审核,返回修改
8 |
等待审核结果 |
线上 |
通过审核
10 |
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
线下 |
注册/登录平台: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https://ty.padis.net.cn。请辖区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依法及时到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备案,咨询电话:023-55339106。
附件2
云阳县普惠性幼儿园托育班(部)申请表
幼儿园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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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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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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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托 位数 |
个 | |||
机构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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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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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情况 |
机 构 建筑 面积 平方米 室内 使 用面 积 平方米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 平方米 绿 化 面 积 平方米 | |||
服务 场所 性质 |
□国有 □集体 □租赁 □自有 □其他 (如为租赁,租期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教职工情况 |
现有保育师(育婴员)和职工 人 具有保育师(育婴师)资格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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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保育费: 伙食费: |
元/生·月 元/生·月 | ||||
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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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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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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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情况 |
1.托育机构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卫生评价报告; 4.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5.(1)场地证明; (2)工作人员资格证明; 6.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 7.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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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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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无□ |
乱收费行为 |
有□ |
无□ |
依法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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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无□ |
为工作人员 缴纳社保 |
有□ |
无□ |
幼儿园情况说明 |
(由对照条件简述800字左右) | ||||
县教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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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该园办园规模为 个班,实际班额 个,具备提供2-3岁幼儿照护服务学位条件,建议支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卫生健康委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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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机构、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各执一份。
佐证材料:场地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工作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明等复印件。
附件3
云阳县普惠性幼儿园
托育班(部)收费价格承诺书
本幼儿园郑重承诺:
一、收托入园婴幼儿收费标准同时满足: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下同)不超过 元;同一机构半日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的60%;计时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与每一位入托婴幼儿的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争议纠纷处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在机构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办法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遵守托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规范管理,依法依规服务。
承诺幼儿园(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4
云阳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婴幼儿入托月统计表
托育机构(盖章):
月份 |
收托人数 |
当月出勤天数 |
拟申请运营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托大班 |
混合班(2-3多岁) |
托大班 |
混合班(2-3多岁) |
托大班 |
混合班(2-3多岁)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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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个月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去掉节假日和周末。以每年250个工作日计算,托大班、混合班(2-3岁):全日托每人每天补贴2.8元;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不足一日按全日托一日计算)
附件5
云阳县普惠性幼儿园托育班(部)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
(幼儿园)
幼儿园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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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证书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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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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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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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托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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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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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对公账户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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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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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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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入托人数 |
托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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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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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班 (2-3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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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负责人签字 托育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卫生健康委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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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云阳县普惠性幼儿园托育班(部)运营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
县卫生健康部门 ( 盖章 ): 县财政部门 ( 盖章 ):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核定 托位数 |
收托人数 |
每年补助经费合计(万) |
市级承担补助经费 (万) |
县承担补助经费(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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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7
云阳县普惠性幼儿园托育班(部)
退出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类型 |
□公办托育 □幼儿园托班 |
□民办非企业 □其它 |
□营利性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普惠托育认定时间 |
|
单位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机构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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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原因 |
| ||
县教委审核意见 |
(盖章) 时间: | ||
县卫生健康委审核意见 |
(盖章) 时间: |
注:本表一式三份,机构、县卫生健康委各执一份,县教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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