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检查>检查依据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接受委托行政执法公示(2022)

一、委托依据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书》


二、委托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三、委托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职能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的承办与执行。


四、委托责任:对受委托实施的卫生行政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委托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六、委托机关: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接受委托机关:云阳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