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填报单位: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 | 时间: 2026 年 1 月 27日 | |||||||
| 序号 | 检查时间 | 具体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可联合开展检查部门 | 2025年跨部门跨领域涉企联合检查的单位及次数 | 备注 |
| 1 | 2026年第一季度检查2家 | 医疗卫生监督 | 民营医院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现场书面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 | 医政科 |
| 2 | 2026年第二季度检查3家 | 医疗卫生监督 | 民营医院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现场书面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 | 医政科 |
| 3 | 2026年第三季度检查3家 | 医疗卫生监督 | 民营医院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现场书面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 | 医政科 |
| 4 | 2026年第四季度检查2家 | 医疗卫生监督 | 民营医院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现场书面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 | 医政科 |
| 5 | 2026年第1季度检查2家 |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 《职业病防治法》第1-88条 | 现场书面检查 | 环保局、应急管理局 | 无 | 职业健康执法科 |
| 6 | 2026年第2季度检查15家 |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 《职业病防治法》第1-88条 | 现场书面检查 | 环保局、应急管理局 | 无 | 职业健康执法科 |
| 7 | 2026年第3季度检查15家 |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 《职业病防治法》第1-88条 | 现场书面检查 | 环保局、应急管理局 | 无 | 职业健康执法科 |
| 8 | 2026年第4季度检查10家 |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 《职业病防治法》第1-88条 | 现场书面检查 | 环保局、应急管理局 | 无 | 职业健康执法科 |
| 9 | 2026年1-12月随机检查10家 | 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是否超出诊疗范围;工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开展放射诊疗业务的民营医院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1-46条 | 现场书面检查 | 环保局、应急管理局 | 无 | 职业健康执法科(放射) |
| 10 | 2026年第一季度检查10家 | 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持证情况、开展年度卫生检测情况、卫生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现场环境卫生状况、公共用具及微小气候的采样监测 | 公共交通工具、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娱乐业等公共场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 县交通发展事务中心、县文旅委、县公安局、县市监局 | 无 | 公共卫生执法 |
| 11 | 2026年第二季度检查25家 | 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持证情况、开展年度卫生检测情况、卫生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现场环境卫生状况、公共用具及微小气候的采样监测 | 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娱乐业等公共场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 县文旅委、县公安局、县市监局 | 网吧3家 | 公共卫生执法 |
| 12 | 2026年第三季度检查35家 | 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持证情况、开展年度卫生检测情况、卫生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现场环境卫生状况、公共用具及微小气候的采样监测 | 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娱乐业等公共场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 县文旅委、县公安局、县市监局 | 景区周围酒店4家 | 公共卫生执法 |
| 13 | 2026年第四季度检查15家 | 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持证情况、开展年度卫生检测情况、卫生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现场环境卫生状况、公共用具及微小气候的采样监测 | 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娱乐业等公共场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 县文旅委、县公安局、县市监局 | 旅馆20家 | 公共卫生执法 |
| 14 | 2026年第一季度检查4家 | 有无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无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供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是否从事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 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辖水厂及其他集中式水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 水务局 | 无 | 饮用水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科 |
| 15 | 2026年第二季度检查7家 | 有无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无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供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是否从事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 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辖水厂及其他集中式水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 水务局 | 无 | 饮用水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科 |
| 16 | 2026年第三季度检查7家 | 有无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无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供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是否从事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 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辖水厂及其他集中式水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 水务局 | 无 | 饮用水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科 |
| 17 | 2026年第四季度检查6家 | 有无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无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供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是否从事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 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辖水厂及其他集中式水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 水务局 | 无 | 饮用水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科 |
| 18 | 2026年第一季度检查2家 | 传染病防控监督 消毒产品 餐饮具消毒 |
民营医院 消毒产品厂家、药房、餐饮具消毒厂家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五、六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十六、十七条 | 现场书面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 无 | 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执法科 |
| 19 | 2026年第一季度检查15家 | 传染病防控监督 消毒产品 餐饮具消毒 |
民营医院 消毒产品厂家、药房、餐饮具消毒厂家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五、六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十六、十七条 | 现场书面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 无 | 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执法科 |
| 20 | 2026年第一季度检查13家 | 传染病防控监督 消毒产品 餐饮具消毒 |
民营医院 消毒产品厂家、药房、餐饮具消毒厂家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五、六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十六、十七条 | 现场书面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 无 | 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执法科 |
| 21 | 2026年第一季度检查5家 | 传染病防控监督 消毒产品 餐饮具消毒 |
民营医院 消毒产品厂家、药房、餐饮具消毒厂家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五、六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十六、十七条 | 现场书面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 无 | 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执法科 |
| 填表说明:1.“检查时间”既要明确到具体月份或季度,又要明确检查对象的数量。比如:“5月检查2家”或“第三季度检查10家”; 2.“具体事项”简洁、概括的说明检查的主要内容; 3.“检查对象”要尽可能具体,不能列明被检查企业的,要对被检查对象群体进行定性描述,如“宣传出版领域企业”,“从x家某某名录库中照x%的比例随机抽取x家”,并保存本次检查对象清单备查; 4.“检查依据”要按《……法》第……条的格式予以列明; 5.“检查方式”可填写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网络检查等方式; 6.“可联合检查部门”由各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可以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的相关部门; 7.填写2025.1.1-2025.12.31期间跨部门跨领域涉企联合检查的单位及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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