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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5年1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依据有关规定,现将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1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1.1月第二周行政处罚公示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2025年1月第二周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报告单位名称

云阳县佳宏百货超市

92500235MA60YH8F3L

云卫公罚〔2024〕33号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刘芳等1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3100元

2025/01/07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县青龙街道道湾村卫生室

TE500235PDY5010333

云卫传罚〔2024〕12号

购进“追真堂”云南草本生肌膏抑菌乳膏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罚款:1000元

2025/01/07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继生堂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91500235MA5YNG6T1K

云卫传罚〔2024〕29号

1、隐瞒传染病疫情“流行性感冒”。
2、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2000元

2025/01/09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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