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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4年5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依据有关规定,现将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5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5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5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报告单位名称

云阳县惠万民生活超市

92500235MAC16314XT

云卫公罚〔2024〕10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00)

2024/5/21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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