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云阳县食品公共场所
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管理,规范体检程序,我委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云阳县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346028985@qq.com
2.信函:重庆市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云阳县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意见反馈”字样。
3.传真:023-5516059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云阳县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云阳县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 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号57)《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7号),以及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全县预防性体检工作有序开展,让从业人员人员能够就近享受专业、方便、快捷的健康体检服务,让边远群众少跑路,降低群众办证成本,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分步实施
从业人员健康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主动服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为从业人员提供优质的健康检查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分开,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2019年7月1日起,县疾控中心不再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由符合条件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双江人民医院三家医疗机构承担。2023年10月1日起,新增符合条件的云阳县第二人民医院、云阳县人和街道中心卫生院、云阳县盘龙街道中心卫生院、云阳县凤鸣镇中心卫生院、云阳县红狮镇中心卫生院、云阳县南溪镇中心卫生院、云阳县故陵镇中心卫生院、云阳县高阳镇中心卫生院、云阳县平安镇中心卫生院、云阳县龙角镇中心卫生院、云阳县沙市镇中心卫生院、云阳县宝坪镇中心卫生院、云阳县栖霞镇中心卫生院、云阳县清水土家族卫生院承担从业人员健康体检。2023年年底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下沉至有条件的基层卫生院开展。
二、规范体检,做好管理服务
(一)体检机构。严格遵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中关于废止《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具备检查项目中所有疾病检查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均可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
(二)体检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对六类人群进行预防性体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操作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三)体检项目。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从业人员应检查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项目。除以上检查项目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还应检查霍乱、阿米巴性痢疾和副伤寒,化妆品生产人员还应检查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如手癣、指甲癣等)、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
(四)体检申办流程。
1.线上预约体检。搜索小程序“健康云阳”,点击“预约办证”,完善个人信息及工作信息录入,即完成电子健康证预约体检。
2.体检结果查询。搜索小程序“健康云阳”,点击“健康证照”,即可看到电子健康证明。
3.针对不会使用线上申请的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文化水平较低的群众和老年人,线上、线下实地申办均可。
三、加强监管,强化便民利民
(一)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县财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照65元/人的补助标准,对提供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服务的体检机构进行补助。2年后根据实际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县卫生健康委每年牵头开展本辖区预防性体检工作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县财政局,并将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健康体检费用属于自费,体检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取相关费用。
(二)县卫生健康委根据辖区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需求,按照“科学布局,方便群众”原则,于2023年10月1日前公示本辖区内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确保从业人员应检尽检。强化工作衔接,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预防性体检工作的培训指导、质量控制和日常监管,杜绝体检机构虚报体检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出具虚假体检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退还预防性体检项目费用,并将其信用信息录入重庆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各体检医疗机构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辖区内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县卫生健康委。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从业人员对政策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引导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做好体检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通过政务公开、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采取宣传专栏、宣传折页、电子屏、官方网站和微信微博等多种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做好疏导解释和舆情管控,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确保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顺利过渡,平稳实施。
(四)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机构要严把体检对象入口关,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并提供必要的手续,实行实名制体检,确保体检人员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从业人员。建立预防性体检工作管理制度,公示检查流程及项目,建立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档案,严格按照诊疗操作规范开展预防性体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从业人员的隐私,不得把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提供给无关机构或人员。
附件:1. 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表(参考)
2. 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卡(参考)
3. 从业人员体检时应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1
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表(参考)
编号: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盖章) | |||||
从业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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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医师签章 |
检查日期 | |||||
无 |
有 |
备注 | ||||||
1 |
细菌性痢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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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伤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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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甲型病毒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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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戊型病毒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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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活动性肺结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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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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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霍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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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阿米巴性痢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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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副伤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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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如手癣、指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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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手部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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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 |
备注:1.从业人员类别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检查1-9项);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检查1-6项);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和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检查1-6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操作人员(检查1-6项)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检查1-6、10-12项)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是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中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以及餐饮服务环节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
附件2
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卡(参考)
(尺寸85.6mm×54mm)
(正面)
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卡
从业人员类别: 姓名: 性别: 编号: 体检日期: 体检机构: (咨询电话:) |
(反面)
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卡 检查结果: 细菌性痢疾: 伤寒: 甲肝: 戊肝 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霍乱 阿米巴性痢疾: 副伤寒 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 手部湿疹 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 提示:如遗失或损坏,请及时到体检机构补办。 |
附件3
从业人员体检时应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注册在本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妆品和涉水产品
生产企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
中消毒服务单位等六类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
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的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或者经营者公章(无公章的须法人或经营者本
人签字);首次申请尚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或者
《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的,提
供《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
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表》;
(二)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者拟录用证明(体检者系
营业执照法人或者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本人
的无须提供);
(三)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有人脸识别设备的医疗机构,不需照片);
(五)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体检当日早上空腹。
抄送:各医疗卫生机构。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印发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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