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扶助申报指南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辖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二)申报材料
1.本人、配偶及子女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4.特殊情形的其他证明材料。
5.银行账号(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报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户口在辖区内;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二)申报材料
1.本人、配偶及子女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4.无子女的,提供子女死亡销户证明复印件;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的,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特殊情形的其他证明材料。
6.银行账号(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实时申报。
(四)申报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
三、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特别扶助
(一)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为辖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申报材料
1.本人、配偶及子女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特殊情形的其他证明材料。
7.银行账号(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实时申报。
(四)申报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
四、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一)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二)申报材料
1.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
3.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申请书及鉴定表》复印件。
4.银行账号(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每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后1个月内。
(四)申报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
五、计划生育扶助工作申报流程
1.本人申请。
2.对申请对象婚育情况进行调查。
3.村(社区)评议并张榜公示(特扶对象不公示)。
4.乡镇(街道)初审并张榜公示(特扶对象不公示)。
5.县级审核确认公告(特扶对象不公告)。
6.符合政策条件纳入并录入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信息系统。
六、咨询电话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科:55161009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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