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办事指南>行政给付

云阳县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办事指南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请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

二、受理范围及条件 

1.户籍在云阳县内的农村及城镇无业居民;

2. 只生育一个子女,申领奖励金时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在其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的当年,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街道)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四、具体政策解释、咨询投诉详询户籍地乡镇(街道)卫健办(科),或拨打电话:023-55161009。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