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办事指南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请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
二、受理范围及条件
1.户籍在云阳县内的农村及城镇无业居民;
2. 只生育一个子女,申领奖励金时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在其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的当年,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街道)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四、具体政策解释、咨询投诉详询户籍地乡镇(街道)卫健办(科),或拨打电话:023-55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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