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3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体规字〔202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关于加强云阳县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及时转发至村(社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
《意见》的落实是为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健身群益,发挥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在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能够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二、规范建立台账
各乡镇(街道)应及时收集汇总各村(社区)的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台账,并指导各器材接收单位及时完善、更新数据,实时备查。
三、强化考核
县文旅委将以乡镇(街道)为对象,不定期开展抽查,并作为年底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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