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经研究,决定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对老旧小区、城郊租房户、贫困村落等重点区域的非法安装使用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有秩序地收缴、拆除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小耳朵),基本实现我县无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小耳朵”,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 工作安排
(一)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阶段
从8月12日至8月16日,利用村(社区)宣传栏张贴通告,社区广播、治安巡逻车巡回宣传,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营造家喻户晓的氛围。动员群众自行拆除、自行上交“小耳朵”。
(二)全面排查、精准摸底阶段
从8月17日至8月20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精准摸清小区内非法安装和使用“小耳朵”底数,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8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辖区内非法安装和使用“小耳朵”统计情况上报县文化旅游委。
(三)集中整治、检查验收阶段
从8月21日至8月31日,集中力量开展未经许可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重点对象。同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整治的检查验收。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对各乡镇(街道)好的经验做法,县文化旅游委将宣传推广运用。
三、 工作职责
(一)县文化旅游委牵头负责清理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宣传、清理、整治辖区内未经批准非法从事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避免激化群众矛盾。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工作部署,推动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尤其要认真开展好清理整顿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端、户外大屏、标语、横幅、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属于违法行为,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守好安全底线。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依法拆除、收缴违规设施、设备,严禁侵犯群众的合法利益,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拆除设施老旧、位置较高、靠近电线等带有安全隐患的卫星接收设施时,要严密组织、确保安全。
(四)做好疏堵结合。整治中坚持疏堵结合原则,把整治工作和推广地面数字电视等工作结合起来,多渠道争取收视优惠政策,切实保障群众收视权益。
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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