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9〕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云阳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3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对标对表开展排查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在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办好我县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组织保障
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治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教育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教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云阳县税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县教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具体负责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 严格对标规划配套幼儿园建设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和《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 50/T)等规定,在推进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易地扶贫搬迁等居住区开发时,应同步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建的幼儿园应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的建设要求,并在土地供应前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供地方式、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时序、住宅项目预售条件、移交义务及产权归属教育行政部门等内容载入并明确于供地方案、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对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其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县教委要会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时编制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严格执行配套幼儿园标准建设
县住房城乡建委要监督并指导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业主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等规定,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时间“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使用”。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或配套不足,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就近补建、改建、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三)严格确保配套幼儿园建成移交投用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要与建设主体妥善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4号)施行前,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须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在建和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国有企业建设的应先交给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完成资产登记后再无偿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由民营企业建设的县政府可予以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可参考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取得成本和建设(装修)成本审计(评估)结果。鼓励项目建设业主在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其建筑规模对应已缴纳的土地价款,可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住宅项目后期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在应补缴的土地价款中予以抵扣。由民营企业建成的配套幼儿园暂未回购或移交的,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建设业主(房屋所有权人)降低租金或“零租金”举办普惠性民办园。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4号)施行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交给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资产登记并无偿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未登记和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登记和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四)严格规范配套幼儿园使用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已建成投用的营利性幼儿园由县教委牵头限期整改,办成普惠性民办园。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后,应统筹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等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师资配备及办学审批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和市里有关规定会同县财政局、县教委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在审核民办幼儿园教育成本合理性、真实性基础上对其收费标准予以备案。幼儿园教学及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物业管理的幼儿园,物业管理费按照该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县教委加大对幼儿园违规收费或强制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组织土地供应。要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督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已建成未投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投用。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的监管落实。
县教委负责办学使用审批、师资招录培训、办学管理等工作,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备案,制定幼儿园教学及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及物业管理费等优惠政策。
县委编办负责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由县委编办或县民政局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县财政局负责对县政府确定回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资产评估、资金统筹安排。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人事招录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幼儿园违规收费或强制服务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国有企业依标建设、按时移交;对已移交(回购)的幼儿园进行资产管理。
云阳县税务局负责城镇小区幼儿园建设、移交、回购过程中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征收税款。
县司法局负责对小区幼儿园在回购、移交等环节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咨询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调配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2.清理阶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11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教委等部门结合部门职责组成工作组,对城镇所有新建楼盘小区开展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梳理填报《云阳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3.整改阶段:2019年4月12日至8月31日。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要求,根据标准和规范,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由县城投集团公司建成的北城天骄幼儿园,由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收回,完成资产登记后无偿移交给县教委;对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成的亮水坪安置小区幼儿园,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收回,交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完成资产登记后无偿移交给县教委,力争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对已办成营利性的悠然居(金色摇篮)、金田滨江首府(欧华英港)2所民办幼儿园,由县教委负责改变办园性质,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力争在2019年8月底完成。对由民营企业建成但未投用的绿森星河湾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办园投用。
4.总结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及时总结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强化检查督促,统筹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将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过程督查和部门年度考核。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云阳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
云阳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社区(小区名称) |
幼儿园名称 |
办学规模(班) |
建筑面积 |
审批时间 |
办园性质 |
非普惠幼儿园 |
存在的问题 |
解决措施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悠然居 |
金色摇篮 |
8 |
1408.10 |
2017年 |
营利性民办园 |
是 |
营利性幼儿园 |
督促指导办成普惠民办幼儿园 |
县教委 |
2019年8月底前 | |
2 |
金田滨江首府 |
欧华英港 |
5 |
746.56 |
2017年 |
营利性民办园 |
是 |
营利性幼儿园 |
督促指导办成普惠民办幼儿园 |
县教委 |
2019年8月底前 | |
3 |
北城天骄 |
正在筹设 |
1738.12 |
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 |
移交县教委后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
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 |
县城投集团、 |
2019年6月底前 | ||||
4 |
亮水坪安置小区 |
未招生 |
2300 |
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 |
移交县教委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
云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 |
2019年6月底前 | ||||
5 |
绿森星河湾 |
未招生 |
936.3 |
未投用 |
督促项目业主尽快投用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教委 |
尽快完成 | ||||
6 |
两江未来城9区 |
未招生 |
3263.23 |
未投用 |
督促项目业主尽快投用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教委 |
尽快完成 | ||||
序号 |
社区(小区名称) |
幼儿园名称 |
办学规模(班) |
建筑面积 |
审批时间 |
办园性质 |
非普惠幼儿园 |
存在的问题 |
解决措施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7 |
金科世界城 |
正在筹设 |
1868.61 |
未投用 |
督促项目业主尽快投用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教委 |
尽快完成 | ||||
8 |
碧桂园 |
未招生 |
3788.7 |
未投用 |
督促项目业主尽快投用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教委 |
尽快完成 | ||||
9 |
紫金庄园 |
未建设 |
2059.48 |
未建设 |
加快建设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教委 |
与一期同步建设 | ||||
10 |
两江未来城12区 |
未来之星 |
7 |
1783.96 |
2018年 |
普惠性民办园 |
否 |
加强质量和普惠效益监管 |
县教委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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