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并行规定》)、《重庆市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云阳县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结合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委的领导把关作用,坚持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坚持稳慎实施、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有序过渡衔接,有效发挥职务与职级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激励本委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为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云阳大地上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列入实施范围。
经批准已从机关调离、辞去公职、辞退、退休的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
三、领导小组设置
按照文件的要求和部署,确保本委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的进行,本委成立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冬利 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屈长元 党委副书记
黄星运 副主任
潘志刚 副主任
瞿 波 副主任
钟 伟 副主任、工会主席
卢 波 副主任
郑章应 纪委监委组长
成 员:唐益全 办公室主任
夏 军 产业发展科科长
何 华 体育科科长
戴 强 规划创建科科长
熊 竹 宣传营销科科长
叶安全 文化文物科副科长
王志琴 财务人事科副科长
蔡洪梅 财务人事科工作人员、妇委会主任
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套转
(一)非领导职务的套转
副巡视员套转为二级巡视员,调研员套转为二级调研员,副调研员套转为四级调研员,主任科员套转为二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科员套转为一级科员,办事员套转为二级科员。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不套转。
(二)县以下机关职级的套转
乡镇(街道)机关、县派驻乡镇(街道)正科级及以下单位中已经晋升的职级高于所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县以下机关职级进行套转:正处级套转为二级调研员,副处级套转为四级调研员,正科级套转为二级主任科员,副科级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科员级套转为一级科员。
五、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晋升
(一)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全面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1.基本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拥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2.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2)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3)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4)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5)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6)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7)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8)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9)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从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3.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1)不符合《并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二)晋升程序
公务员晋升职级,严格按照《并行规定》第二十条明确的程序办理:
1.党委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2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其中,晋升二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应当进行民主推荐。
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晋升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
4.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批。一级、二级调研员由县委审批,三级、四级调研和一级、二级主任科员由县委委托组织部审批,三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由各单位党委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任职年限计算
(一)非领导职务套转和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与套转后职级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县处级、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的,晋升职级后的任职年限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1.二级调研员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二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四级调研员晋升三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二级主任科员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二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4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办法,仅适用于现有非领导职务人员职级套转和首次晋升后职级任职年限的计算。
(二)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后任职年限计算
县以下机关职级任职年限与套转后职级任职年限累计计算。职级晋升后,任职年限重新起算。
(三)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1. 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 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晋升三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 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4.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办法,仅适用于现有领导职务人员首次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的计算。
七、其他相关政策
(一)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日期2019年6月1日为时间节点,确定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的人员、进行职级套转和计算有关任职年限。同时,停止晋升非领导职务和县以下机关职级。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和已经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职级晋升。
(三)公务员从职级套转、晋升的次月起,执行相应职级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四)公务员可以根据职级晋升领导职务,应具备的任职年限条件为:晋升县处级正职,应当任三级、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晋升县处级副职,应当任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3年以上,或者任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正职,应当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前述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是晋升领导职务必须达到的最低任职年限要求,不是达到后就必须晋升。
(五)二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三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担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并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其他职级公务员不填报。公务员拟晋升一级、二级巡视员及相当层次职级或者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不在上述填报范围的要在查核前填报。公务员晋升职级需要进行考察的,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审查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信访举报,对发现有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晋升职级,防止“带病提拔”。公务员晋升职级,可以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纪实。
(六)四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性公务员,年满60周岁退休。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性公务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未自愿退休的,在年满60周岁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申请提前退休。
八、实施步骤
本委人事干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职级套转,填写《公务员职级套转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并要求汇总本委情况填写《公务员职级套转名册》,及时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开展职级晋升
职级套转完成后,按照县委有关要求,有序开展职级晋升工作。本委人事干部要及时按要求将职级晋升工作报县委组织部进行职数预审,并按程序组织实施。职级晋升后,本委人事干部应及时将职级职数使用和人员等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做好工作总结
针对职级套转和晋升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遇到的实际困难本委人事干部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总结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县委组织部。
九、工作要求
全面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公务员切身利益,必须按照统一要求,稳妥审慎组织实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在本委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人事干部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实施工作。要深入开展调研摸底,全面掌握本委公务员队伍情况。要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三)严格政策规定。要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不能降低晋升条件,不能搞人人有份。要严格纪律要求,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得超职数配备职级,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职级待遇标准。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严肃问责。
(四)做好舆论引导。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树立合理心理预期,密切关注各方面反映,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提前做好预案,稳慎妥善应对,避免引起炒作,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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