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发展改革委
- 县教委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公安局
- 县民政局
- 县司法局
- 县财政局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交通运输委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商务委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审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统计局
- 县医保局
- 县林业局
- 县信访办
- 县大数据发展局
- 青龙街道办事处
- 双江街道办事处
- 人和街道办事处
- 盘龙街道办事处
- 江口镇人民政府
- 南溪镇人民政府
- 凤鸣镇人民政府
- 高阳镇人民政府
- 平安镇人民政府
- 红狮镇人民政府
- 故陵镇人民政府
- 龙角镇人民政府
- 沙市镇人民政府
- 栖霞镇人民政府
- 黄石镇人民政府
- 巴阳镇人民政府
- 渠马镇人民政府
- 双土镇人民政府
- 路阳镇人民政府
- 鱼泉镇人民政府
- 宝坪镇人民政府
- 农坝镇人民政府
- 桑坪镇人民政府
- 云阳镇人民政府
- 云安镇人民政府
- 双龙镇人民政府
- 清水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 水口镇人民政府
- 蔈草镇人民政府
- 泥溪镇人民政府
- 养鹿镇人民政府
- 后叶镇人民政府
- 龙洞镇人民政府
- 堰坪镇人民政府
- 大阳镇人民政府
- 耀灵镇人民政府
- 洞鹿乡人民政府
- 上坝乡人民政府
- 新津乡人民政府
- 普安乡人民政府
- 石门乡人民政府
- 外郎乡人民政府
(部门名称)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博物馆开放时间为:9:00—17:00(每周一闭馆)。
联系电话:023-55818508
单位职责:
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文物考古调查、 发掘工作;负责馆藏文物的收藏、保管和展示宣传;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文物犯罪。
(一)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开展文化遗产普查、调查、征集、登编和收藏,做好文物保护的“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建立文物保护网络。
(二)对文物库房中的文物进行规范管理、安全收藏;负责征收流散文物、追收流失文物。
(三)协助考古发掘单位做好辖区内文物考古调查、发掘工作。
(四)负责馆藏文物的收藏、保管、展示,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增加民众的爱国意识。
(五)负责对张飞庙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进行管理。
(六)积极推进本辖区内的文物工作法制建设,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收藏文物,促进文物的合法流通。
(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