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退役军人发〔2023〕23号
云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云 阳 县 财 政 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
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35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县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
(一)调整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1)。
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 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残疾军人的地方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继续执行。
(二)调整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的定期抚恤金、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2)。
1.调整“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39490元、33290元、30740元。
2.调整“三属”地方优待金标准。根据我市关于调整建立 “三属”地方优待补助金制度的规定,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 2023年所确定的“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同比增长比例,同步调整我市2023年“三属”地方优待金标准。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0365元(其中 “11·27”烈士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6080元), 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6949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5300元;病故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41元。
(三)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3)。
1.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 活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440元,提至每人每年 22500元。其中,在乡参加抗日战争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3004元。
2.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根据在乡老复员 军人地方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按照重庆市统计 局公布的2022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13元的 85%执行,调整为每人每年16416元;同时,我县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给予的120元补助继续执行。
(四)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4)。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5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年1248元继续执行。
(五)调整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以下简称参战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4)。
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 每年10080元。参战退役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年1200元继续执行。
(六)调整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 8023 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试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4)。
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 每年10080元。参试退役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年1200元继续执行。
(七)调整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以下简称老年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5)。
1.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40元,提至每人每年8280元。
2.老年烈士子女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本条第(二)项中烈属地方优待金的相关规定调整。
(八)调整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标准。
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40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财政办(科)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优待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1. 云阳县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2. 云阳县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 期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3. 云阳县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表
4. 云阳县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表
5. 云阳县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表
云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云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云阳县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
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 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 | |||
残疾抚恤金标准 | 地方优待金标准 | 合 计 | ||
一级 | 因战 | 124410 | 3360 | 127770 |
因公 | 118250 | 3292 | 121542 | |
因病 | 112250 | 3223 | 115473 | |
二级 | 因战 | 112590 | 3155 | 115745 |
因公 | 104700 | 3052 | 107752 | |
因病 | 98900 | 2983 | 101883 | |
三级 | 因战 | 98780 | 2915 | 101695 |
因公 | 91130 | 2812 | 93942 | |
因病 | 83760 | 2710 | 86470 | |
四级 | 因战 | 80970 | 2606 | 83576 |
因公 | 71740 | 2469 | 74209 | |
因病 | 64700 | 2366 | 67066 | |
五级 | 因战 | 63240 | 1606 | 64846 |
因公 | 54270 | 1555 | 55825 | |
因病 | 49470 | 1529 | 50999 | |
六级 | 因战 | 49400 | 1517 | 50917 |
因公 | 45890 | 1500 | 47390 | |
因病 | 38040 | 1453 | 39493 | |
七级 | 因战 | 36870 | 1430 | 38300 |
因公 | 32380 | 1406 | 33786 | |
八级 | 因战 | 23280 | 1345 | 24625 |
因公 | 20910 | 1333 | 22243 | |
九级 | 因战 | 19330 | 1285 | 20615 |
因公 | 15240 | 1268 | 16508 | |
十级 | 因战 | 13580 | 1260 | 14840 |
因公 | 11390 | 1200 | 12590 |
【说明】:残疾军人按合计标准执行;伤残人民警察、 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按残疾抚恤金标准执行。
附件2
云阳县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三属”类别 | 定期抚恤优待金标准 | ||
定期抚恤金 | 地方优待金 | ||
烈士遗属 | 39490 | “11.27”烈士遗属 | 56080 |
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遗属 | 40365 | ||
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遗属 | 26949 |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33290 | 15300 | |
病故军人 遗属 | 30740 | 10041 |
【说明】:“三属”地方优待金的发放范围按云民发〔2014〕17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3
云阳县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表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对象类别 | 生活优待补助金标准 | ||
生活补助金 | 地方优待金 | 合并执行标准 |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2500 |
16536 |
39036 |
在乡参加抗日 战争老复员军人 |
23004 |
16536 |
39540 |
附件4
云阳县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表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对象类别 | 生活优待补助金标准 | ||
生活补助 | 地方优待金 | 合并执行 标准 |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10050 | 1248 | 11298 |
在乡参战退役人员 | 10080 | 1200 | 11280 |
在乡参试退役人员 | 10080 | 1200 | 11280 |
附件5
云阳县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表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对象类别 | 生活优待补助金标准 | |||
生活 补助 | 地方优待金 | 合 计 | ||
在乡老年烈士子女 | 8280 | “11.27” 烈士 子女 | 56080 | 64360 |
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子女 | 40365 | 48645 | ||
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子女 | 26949 | 35229 |
【说明】:地方优待金的发放范围按云民发〔2014〕17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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